先感謝各位大大
這篇文會將來龍去脈說清楚
製造商:福特六和
經銷商:上立汽車
車主是我爸,產品為FOCUS 1.6五門紅色 (牌價66.9萬) ,為2013年四月所購買,截至今年 (2014) 九月為止,已發生過十次故障 (第一次為我父親,其他都是我的經歷) :行駛中熄火4次 (快車道2 + 一般街道2)、無法發動4次、油門踩踏無反應2次 (皆處於上坡時)。
第一次熄火+ 第一次無法發動
數月後,我爸在鄉間老家的庭院轉進車庫時出現警示音,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請立即維修」,伴隨引擎熄火、方向盤動力輔助消失、排檔桿卡死等現象,就無法再發動了,緊急電話聯繫經銷商委請員林廠的福特技師,到現場也是發不動決定要拖吊,但庭院門口太小拖吊車進不來,正當無計可施之時,我爸把車搖一搖再試一次就發動了,隨後開往福特的員林廠進行檢查,結果未發現異常。隔日,回到經銷商的維修廠也未檢查出原因。
第一次油門無反應
隔年 (2014) ,因本人研究所畢業,四月開始上班,工作地點在台中港,需要長時間通勤,又因住在台中市南屯接近烏日,往返皆須翻越大肚山。上班地點停車場在梧棲區農會B2,有次下班後,自車道爬上B1時,突然間就在斜坡上,油門踩踏失去反應,緊急用力踩住煞車,當場卡在斜坡上下不得,好在斜坡起步及時介入才沒有釀成災禍,等到油門回復反應才脫離困境。
第二次熄火
上班不久,五月或六月 (有進場紀錄可查) ,里程數接近一萬二時,在一次下班回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快車道,即將銜接特五號道路的上坡處,突然警示音大作,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請立即維修」,同時引擎熄火、方向盤動力輔助消失、排檔桿卡死,當時車在中線,開始往後滑且後方為公車,危急之下按下警示燈並拉手剎車、斜停在快車道上;當下打電話給父親,之後嘗試斷電後再發動數次,試了約兩分鐘才成功發動。存著隨時可能再度熄火的驚懼開回家,隨即與業代聯絡進場保修。檢查數日也檢查不出所以然,於是再把車開回。
第二次無法發動
某個周末,與母親已計畫好要出門,卻遇上發不動,警示音又大作,行車電腦螢幕再度顯示「引擎故障,變速箱過熱」,馬上連絡經銷商,業代與技師一同前來,檢查了一個小時也是無法發動,只好請拖吊車來拖回廠檢查。經過幾天的檢修,好像是更新了行車電腦程式及更換了電路盒,說應該沒問題了,我跟父親才去牽回來。
第三次熄火 + 第三次無法發動
又隔兩周還是三周,在某次上班的途中,還未出住宅區,才上一座小橋,又發生熄火,同樣警示音大作,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引擎故障,變速箱過熱」,當下只能儘量靠邊,但苦於方向盤無法轉動,只好停在路上,嘗試發動了五六次都沒反應,又連絡經銷商,業代與技師又一同前來,也是檢查很久,無法發動,又請拖車來拖回廠檢查。這次在維修廠檢修了超過一周,好像是說線路套頭鬆脫,還做了搖晃測試,為了保險起見,也將原本向經銷商加價安裝的DVD六合一換回原本的SYNC主機,同時由維修廠技師使用一周,確定沒有情況發生,說這樣就沒問題了才牽回。約定一個月後,如果沒再出現問題,將在9/22將其裝回。
第二次油門無反應
過了三周,莫約9/12 (五) ,早上到達台中港的辦公室,地下室停車場入口處為防止淹水的小坡,甫爬上就遇到狀況,引擎雖未熄火但油門沒有反應,車身同時向後往街道滑 (上坡起步並未介入),緊急踩剎車並拉起手剎車才停止,隔幾秒後油門才有反應。
第四次熄火 + 第四次無法發動
當天下班途中,車上除了我還有另一名同事順道回家,出停車場後,進到台灣大道快車道,警示音又響起,引擎熄火、方向盤動力輔助消失、排檔桿卡死等現象又來了,但是行車電腦螢幕並無顯示故障訊息,儀錶板只有亮起電瓶與斜坡輔助的警示燈;當下按下燈號警示後方車輛,並利用餘速滑行至分隔島邊停止,約一分鐘後再發動。電話聯絡父親通知維修場的李姓引擎課長,決定隔天早上來牽回廠檢查。但維修廠人員來牽車時,同樣又是無法發動,試了各種方法,到最後仍以拖車拖回廠檢修。
原先一再回廠檢修,也一再地選擇相信,但危及生命安全的問題始終存在。經過這些驚險經歷,家人決定極力主張要換新車,經銷商始終以要請示製造商為理由一再拖延,為此家人還多次打客服電話前去投訴。結果在這次進場後數日內,就以製造商派了兩位技師,花了兩天的時間已經找到問題為引擎電腦的線束,已更換並修復了。我當下心想那以前合計檢修了好幾周難道是玩我?
在電話通知修好的同時,一再急切地要我們去牽車,但我與家人已經受夠了這台車,到經銷商展示場與業代及經理表達訴求為更換新車,他們也承諾會努力反應。
十月初再度打製造商的客服 (為了追進度) ,遇到唯一的一位男性客服,向其陳述我所遇到的故障經過,並說到難道一定要等到車撞爛、人出事才願意解決嗎? 他的回答居然是車有撞爛嗎? 你有出事嗎? 哪還能在這跟我說話? 當下聽了真的好氣,還叫我去查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說上面根本沒有更換新車的選項,我請他Email給我,他說上網自己找。
當晚我真的氣不過,上網找來仔細看過,在第十三條就規定了返還價金或更換新車的情況,同時我們車的情況屬於複合型的重大瑕疵,符合第六款 "因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
結果翻閱當初牽車時的合約書,發現當中居然違反了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之事項第四條 "不得以契約免除或限制危害身體健康或生命安全之瑕疵擔保或損害賠償責任" 之虞,將第六款以以下情況統一列入交車後30日內發生才願意返還價金或更換新車,明顯違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規定。請各位在買車時一定要注意,但是契約中並無給予賣方片面更改合約書的權利,故仍舊可以對廠商申訴。
自事件發生以來,經銷商首先提出解決方法 "該車經過鑑價,殘值已剩41.5萬,應由消費者與賣方平分折舊。" 相當於我們還要付出12萬多,當下覺得依契約來說並不合理,我爸說只能接受付出5萬,宣告破局。
之後經銷商又提出以其租賃公司中里程數較低之同款車做交換的可能。十月四日,經銷商邱經理再次來電,希望我們能負擔15萬元,即能更換同款新車 (OS:比之前還多是怎樣!) 。我媽聽了非常生氣,同時全家決定希望照契約來走,如果製造商能釋出誠意並願意更換新車,我們願意視故障車為個案,只是剛好買到車王,仍舊選擇相信這品牌;如果一再拖延,又不願釋出善意來解決,我們只好對製造商質疑,選擇退還購買時的價金。
大概在十月六日,經銷商邱經理來電,希望能盡快解決這件事,同時帶同製造商鞠姓客服經理,約定十月八日到家中來會談,過程不贅述。最後以付出五萬元更換新車結案,連同乙式全險共付出了八萬元。
總之,這些日子家人的心理壓力都很重,如果再不解決可能都要生病了,雖然於情於理我們都站得住腳,但實在沒有空閒來處理後續可能的纏訟……,所以就接受了。
在會談過程中,我也詢問了製造商鞠經理,會想盡快處理的契機是什麼? 他答覆是消保官的來函,但經銷商邱姓經理說,媒體的輿論壓力對他們的業績影響很大,所以在此給遇到無法妥善修復的頑固故障車問題的大大,可以由這兩方面來進行。
在此,祝福大家都能買到心目中的好車,買了車有問題都能妥善修復。
再次感謝大家的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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