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有人用便宜的價錢買一台報廢或繳銷,也就是沒有牌照的老賓士E55
然後他又用便宜的價格去買一台事故但是還有大排的相同款式的老E200
用E200的大牌掛在E55的車上
請問他這樣犯了哪些罪?
謝謝
柳生新陰流 wrote:
請問如果有人用便宜的...(恕刪)


第12條(無照行駛、停車之處罰)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柳生新陰流 wrote:
請問如果有人用便宜的...(恕刪)

小弟我只想到偽造文書,其他有待網友補強。

柳生新陰流 wrote:
請問如果有人用便宜的價錢買一台報廢或繳銷,也就是沒有牌照的老賓士E55
然後他又用便宜的價格去買一台事故但是還有大排的相同款式的老E200
用E200的大牌掛在E55的車上
請問他這樣犯了哪些罪?
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跟牌照+燃料稅法

只要繳錢救能解決的,不過不小條就是了

E55 + E200 各收到張牌照借給他人 & 懸掛他人牌照

然後E55再補繳報廢日期到被開單日中間的牌照稅 * 2 + 燃料稅

E200 重新領牌也要再繳一次牌照、燃料稅

不太好想 wrote:
小弟我只想到偽造文書...(恕刪)


要懸掛假牌才會被開偽造文書喔

像是幾年前重機掛的假黃牌就被開偽造文書
我比較想知道是樓主還是樓主家人/朋友想這樣玩所以先詢問法規

還是樓主看人不順眼或是家人已經這樣玩然後被人盯上所以趕快詢問法規想找漏洞自保

柳生新陰流 wrote:
請問如果有人用便宜的價錢買一台報廢或繳銷,也就是沒有牌照的老賓士E55
然後他又用便宜的價格去買一台事故但是還有大排的相同款式的老E200
用E200的大牌掛在E55的車上
請問他這樣犯了哪些罪?
謝謝..(恕刪)


沒錢何必充大款?!
這應該就叫權利車,很多當鋪或地下錢莊流出的車,就用這方式來洗
那如果原本有一台白色2000年的Toyota altis,
後來再買一台白色2014年的Toyota altis,cc數相同,
把舊的報廢掉,然後新車牌輪流掛。
大概也是違反了相同的法令
所以只有罰錢並沒有觸犯刑法?
這樣不就是個法律漏洞!

難怪一些事故車的牌都有人在收!



Xhin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跟牌照+燃料稅法

只要繳錢救能解決的,不過不小條就是了

E55 + E200 各收到張牌照借給他人 & 懸掛他人牌照

然後E55再補繳報廢日期到被開單日中間的牌照稅 * 2 + 燃料稅

E200 重新領牌也要再繳一次牌照、燃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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