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政院通過《貨物稅條例》草案 中古車外銷6個月內換新車 可省貨物稅5萬元一般自然人應該也不太可能單單為了這5萬的補助去自辦整車出口,因為相關的費用應該比補貼的費用高吧?而條文中說要給經銷商或車廠先代墊給新購車的消費者,待實際出口後辦理再向主管單位辦理領其補助款項應該是對換購新車者是方便多了吧!希望等真的通過立法後,是能有效帶動老舊車換車的換車潮!不知各位有沒有不同角度的看法呢?
基本上這個方案很空洞,頂多就是畫個大餅罷了正確的流程是當車主將車子賣給中古車商(或是新車公司的中古車部)後,取得其"出口"證明再拿出口證明去跟政府領那五萬元的補助金重點是.以台灣的車價跟左駕習慣,不是出口價錢打不贏別人,就是其他國家是右駕為主,市場很小而且我相信政府也不可能會去輔導中古車商做出口車輛的完整規劃
JOEPHOTO wrote:基本上這個方案很空洞...(恕刪) 問題應該就是在"出口證明",如果是一定必須要"整台原車"出口可能就沒什麼的競爭力,但如果是以"化整車為零件分裝後統一出口"的方式(解體後分為較有價值零件"及"壓縮報廢為廢鐵)。例如:以國外公司境外交易方式向購買幾乎報廢但還能行駛之中古車,然後在出口前在台灣港口鄰近規劃的保稅工廠"加工"(解體或化整車為零件後)再辦統一申請辦理出口,這樣在裝運出口能較為節省成本,出口後零件以重整價出售如果可以如此操作是也合乎補助的條件呢?(實際也是有出口,而且在台灣更有增加拆解汽車的工作機會,又能統一分類回收處理。)以上"化整為零"的方式是在出口後有比整車有利之情況下才可行,另外就是不知是否符合補助的規定,等未來法案實際內容公布後,再看囉!以上是小弟個人天馬行空的想法,參考看看囉,如有錯誤再請不吝指正!感謝爬文!eugene23 wrote:討論:關於政院通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