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清楚購車減免貨物稅的條例?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假設我現在名下有一部2010年Yaris,中古車行估價約為25萬,(符合持有1年以上、未辦理停駛登記、且出廠2年以上的小客車資格),因有考慮換CR-V休旅車,所以我如果要享有貨物稅減免5萬的話,必須將我的YARIS交由HONDA回收出口,並且在6個月內購買新車才可以嗎?
假設如此的話那是不是等於新車96.9-中古車25-7萬貨物稅來算?
那如果HONDA回收價錢沒有外面中古車行高的話,我是否可以賣給中古車行,再至HONDA購買新車?
然後本篇報導照片1說減免5萬,照片2怎麼又變7萬?到底是減多少?



alan710803 wrote:
假設我現在名下有一...(恕刪)

5萬版本和7萬版本現在是提案中,還沒正式決定
所以一切未知數,等立法院通過再談!
有兩種版本, 7萬那個版本只要買3000cc以下新車就可減免
所以我的舊車一定是要在購買新車時也請車商處理?還是我能賣給外面的中古車行,然後也能享有減免貨物稅的條例?

alan710803 wrote:
所以我的舊車一定是...(恕刪)

提案內容都還沒三讀通過,一切都是未知數
12月年底就會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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