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預算不足,只能汰舊換舊有些人沒舊可換,但買新車是否有所謂的"領牌車"模式,讓汰舊買新,然後過戶給另一個車主這樣應該成本效益會更高吧省的錢就二一添做五啦對於可接受領牌車的顧客也不失一個好選擇車商還可以做一個媒合平台賺賺銷量對於國民車系應該是不錯的服務
fellegg wrote:有些人預算不足,只...(恕刪) 政府的五萬元是給第一手車主全新車要繳貨物稅這次補助是"汰舊換新,貨物稅五萬元優惠法案"領牌車第一手車主是車廠那舊車車主與車廠不是二等親內你說有符合法規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