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家的車上星期車禍被撞經評估 修車費過高且外觀損傷太嚴重 所以家人討論後打算不修請產險公司報廢但我想問的是 跟產險公司做了報廢的作動後我家車子所有權是屬於產險公司的但報廢前 雖然車在還車廠裡我能不能去拆我的行車記錄器還有內崁式的多功能導行
產權只有車子原裝零件,就像保險也只賠原裝車子零件,外加、改裝的零件是不賠的。行車記錄器等外加的東西算個人財物吧,這個我認為取走是沒問題的。不過內嵌的導航主機就比較有爭議了,這屬於車子的一部分,建議可以問問保險理賠員能不能取走,都已經要報廢了,保險公司也許不會在意這種小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