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在林森南路要下地下道前一個路口
遭遇對向休旅車迴轉擦撞我直行機車左側造成重大事故
之後就從
意識清楚完全不能動>一堆路人協助>救護車>急診重症區>診斷出脾臟破裂出血(血栓塞手術)左肋骨斷6根>ICU>普通病房
期間休旅車駕駛滿奇妙拿盒雞精只有再轉普通病房探望過無表示有過錯,並表示是新車兩個月
之後9/25保險公司僅來個簡訊說要來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郭X陞經理案號24701829
中間我也說明車損照片傳來骨架or吊架歪(約莫3萬)
對方保險公司也很奇妙跟車行說拍照完可以修理,但車行很精明的回覆錢沒來不會修
接下來9/28出院
我墊償所有醫療費用約1萬初辦理出院回家休養
工作完全停擺,對方及保險也沒要出面
10/28
拿到初判對方兩條迴轉未注意+致使他人受傷
該路口監視器很明顯錄到對方轉彎過程一氣呵成直接把我撞擊出去趴人行道
去電跟保險公司說明目前局勢都沒要處理那就會直接告肇事者
保險金額談第1次說會跟公司反應就沒下文
於是乎就提告過失傷害
11/30對方申請調解
明台保險來的人是另一個承辦人
除了遲到+手機沒帶+完全不知道情況只轉述郭經理說我本人不給他資料(卻從來沒有跟我電話聯繫)
於是談了不用10分鐘
還是金額不攏
保險公司來的那位說未有公司授權談理賠
我說開調解能幹嗎??
於是資料給他拍驗傷單4張跟一些台大醫院全部單據
現在資料已拿重大傷病證明+X光片+驗傷單5張等傳票開庭
所以我其實想說
有了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擺爛
保戶繳一堆錢還是被告的
不是什麼都說委託給保險公司都是沒事的
等開庭再新增後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