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我們有一台車,第一次給車商估價,因家人太心急,一估完就直接簽合約書,後來隔天我自己私下開去給別人估,價差6-10萬,後來想要跟對方退訂,要求付違約金(訂金的2倍),但是想請問因那台車是公司車,當初在寫合約書甲方開頭有寫上公司名,但之後立合約簽署的名字,並不是公司負責人簽署,也無大小章,雖然簽署是公司員工但也沒有留身分證號什麼的,只有大名,請問這樣合約書算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