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在河濱公園(台北市)練習開車的新手

在北部許多老手會帶著新手到河濱公園練車,除了小心駕駛外,麻煩要練路邊停車的,不要挑太難的,老手不要怕曬,要下來幫忙指揮,撞到、A到別人的車要勇於認錯,不要以為沒人看到就跑了…

7/21早上約10點,大佳河濱段10號水門入口約400公尺處,舊藍色Toyota corolla(車牌xxxx_xx)你路邊停車,頂到一台白色Lexus後保桿導致掉漆,你卻加速駛離,車主已登記,請下週自行在同時間地點向車主道歉,要不然以肇逃提告…

唉…練車無罪,但不要以為錯了沒人看到…
先報警吧 !!

這有點麻煩了 沒有人受傷

好像無法提告肇事逃逸的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3t2700 wrote:
先報警吧 !!這有點...(恕刪)

Johnnyxxoo wrote:
河濱公園


財損

不是肇逃

肇逃符合要件是有"人"受傷

還有...沒有路...就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外面道路可適用...

水門內...算停車場了...只適用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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