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有點複雜我盡量簡單陳述:去年(106/3)買了一台06年的中古車,但買來半年(106/8)就撞毀,因車貸還沒結清所以只有車體部分報廢掉。回收場當時只有給一張讓渡同意書並叫我等車貸結清後拿清償證明再去找他們辦理報廢撞車後(106/9)就去辦理停駛,有退稅(等於我稅金只繳半年)但車籍資料到現在都還登記在我老婆名下之前有打去國稅局問得到的回應是不管有無停駛只要登記滿一年就符合資格,但又有人說政府就是要你繳滿一年的稅金才符合資格。想請問各位我這樣的狀況還符合舊換新資格嗎?
專業的事,問專業的人。專業的事,問專業的人。專業的事, 問 專 業 的 人!在這裡問,一知半解的網友說錯的話是不負責的,好吧,我也來隔空抓藥,,,我猜,你的情況是不符合的,不要問為什麼,,因爲我用猜的!!!!!
問處理單位應該比問網友來的準吧臭屁兒子 wrote:之前有打去國稅局問得到的回應是不管有無停駛只要登記滿一年就符合資格,但又有人說政府就是要你繳滿一年的稅金才符合資格。想請問各位我這樣的狀況還符合舊換新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