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7年7月跟 賣家購賣A車的機油濾心,107年在12月實發現寄錯商品A車無法使用,跟賣家確認他也承認寄錯,後來我有另一台B車 跟賣家確認是否錯誤濾芯這顆B車也可以使用,賣家確認可以使用,結果108年3月11使用買的機油濾心 尺寸對應B車也是錯的,導致車輛漏光機油,引擎受損,跟賣家反映溝通後 賣家不成認是他賣的濾芯,撇除責任 請問我情求賣家賠償 機油的費用跟引擎受傷2000塊,我這樣沒道理嗎?購買的機油濾芯跟原本的濾芯幾乎99%是一樣的,螺牙也相同 賣家怪我自己不確認清楚 結果我提出相關證據,賣家又聲稱他沒辦法確認是他自己賣的濾芯,時間太久,濾芯不確定有損壞之類的藉口。有夠倒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