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合約書本有三日審閱期,然而在業代的指示下,有些人(包括我)卻不經意的在已審閱合約書三日以上處簽名。事實上大多數人是當天才看到合約書,業代也不會主動說明有三天審閱期,卻急於要消費者當天簽約。雖說簽名就要負責,還是請有良心的車商約束業代務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讓消費者有真正的三天審閱期,以免日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