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公司需要租賃一台中古小客車來做租購
通常是租賃三年 期滿租賃公司過戶給第三人
問租賃業務時 業務表示租金5%營業稅跟營所稅皆可以折抵沒有問題
但詢問會計師時 會計師說租金只能列費用支出折抵營所稅 營業稅的部分因為租金4、5萬太高了 國稅局查帳時會有問題 所以不能折抵
兩邊講的都不一樣 我自己網路查的也是說營業租賃可以全額折抵沒問題 想請問各位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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