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先前網友提及....廠商的態度決定高度。
如果用嚴謹的態度來檢視廠商的說詞,
我們並不知道警察及清潔隊是何時前往事發地點觀看,這中間拖了多久....
亦或是否真的有派人前去觀看....
況且也不是所有人目擊交通事故都會通報警廣的,
這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們無從得知,
若單憑這點便推翻發文者的說詞,個人是覺得有待商榷.......
而發文者的處理態度,僅從文章內容來推斷其處理態度並非正常人亦有所偏頗,
事發地點畢竟是在高速公路,並不是一般道路,
我們無從得知事發後發文者為何未返回現場,
也許他另有要事,也許他仍心有餘悸,我想大家都不知道。
如果是我,事發後我不一定會開車回高速公路,但是我一定會打電話給該公司.....
yuchen01 wrote:
綜觀人力物力財力
藉公開場合概括承受.小弟以為是最佳上上之策...
消費者只是爭己利.廠商爭的是千秋
這裡也許是一個絕佳的廣告時機...
...(恕刪)
"有人用了某某款攜車架斷掉 結果忘了備案 所以廠商沒賠"
"有人用某某車架 斷掉時連現場記錄都沒有 廠商竟然還是肯負責"
也許這篇不大 人不算多
不過看過的人"口耳相傳"就很可怕了
前面這兩種說法
不知道廠商想聽哪種......
雜誌廣告一頁要幾萬?
值得再想想....
我認為賠不賠是小事
還是想辦法證明產品的安全性吧....
不然等到消費者搞自救
把彎曲 生鏽 有裂痕的產品集中送檢
找人開記者會
就不是賠兩部單車這種小問題了
不管是不是這間公司的消費者
都該記住這個意外事件
事情沒答案前
看到這玩意就離遠點
畢竟掛在車上到處跑
所有用路人都有機會中獎.....
marcowuu wrote:
"有人用了某某款攜車架斷掉 結果忘了備案 所以廠商沒賠"
"有人用某某車架 斷掉時連現場記錄都沒有 廠商竟然還是肯負責"
總是要有東西.讓人鑑定責任歸屬吧.該怎麼負責就該負責.但也不必當冤大頭.
1.斷裂的車架和單車(即使被壓成廢鐵)拿的出來自然就可鑑定廠商責任亦或人為操作不當.現場紀錄跟備案只是佐證在高速公路發生之真偽(對廠商來說這並不是重點).
2.現在只能看到結果.原因是啥?!是單車被偷走?還是其他原因.加工一下都可以得到這個結果.不是嗎?
覺得很奇怪.都不怕死穿過重重疾駛車陣.撿回移到路肩.怎麼沒把車架帶回保全證據.就棄置路邊.尤其是單車是自己棄置.又誰知道上面真的還是假的有輛單車.價值是三千還是30萬.
就算廠商自認倒楣.願意負責損失.也僅止於車架.許多事或許是真的.但沒有證據的事件.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改天有人買了液晶電視掛牆上.現在只剩下牆上的螺絲.和遙控器.
1.跟廠商說因為你安裝不牢靠.某天突然掉下來.砸壞了.我將殘骸丟垃圾車找不到了.
廠商你要賠我一台新的.
2.跟廠商說因為你安裝不牢靠.某天突然掉下來.砸壞了.我將殘骸丟垃圾車找不到了.
廠商你要賠我一台新的.其實是買主轉賣給別人了.有沒可能.
都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