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個人認為,許多人想知道及正在觀察的是廠商的處理態度。
誠如先前網友提及....廠商的態度決定高度。

如果用嚴謹的態度來檢視廠商的說詞,
我們並不知道警察及清潔隊是何時前往事發地點觀看,這中間拖了多久....
亦或是否真的有派人前去觀看....
況且也不是所有人目擊交通事故都會通報警廣的,
這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們無從得知,
若單憑這點便推翻發文者的說詞,個人是覺得有待商榷.......

而發文者的處理態度,僅從文章內容來推斷其處理態度並非正常人亦有所偏頗,
事發地點畢竟是在高速公路,並不是一般道路,
我們無從得知事發後發文者為何未返回現場,
也許他另有要事,也許他仍心有餘悸,我想大家都不知道。

如果是我,事發後我不一定會開車回高速公路,但是我一定會打電話給該公司.....





真奇怪~誰會特別記得廠商電話號碼,照理先打電話公路警察局報案吧(110報案再轉公路警察局)
都能穿越車陣,把自行車拖到路肩,怎不顧自己心愛的自行車而去,後車箱也能塞一下吧(自行車塞斜的,後斗不關可裝的下)
事後,事主也應該請公路警察局幫調閱高速公路上.休息站.收費站的監視畫面,事主也迴避沒去作
galant0157 wrote:
不止無言,還很無奈,...(恕刪)

不用開到福斯啦 我曾經開公司的瑞獅載過兩台登山車(不需拆輪子)兩台小折(請折起來)
而且後座我只有把兩人坐的那一半收起來 所以後座上可載一個人
Mireris wrote:
如果用嚴謹的態度來檢視廠商的說詞,


請問不應該也用嚴謹的態度來檢視事主的說詞嗎?

要想利用網路的力量,當然也會用嚴謹的態度來面對

請問為什麼從事發後星期六下午一直到星期一

事主連撿回單車的意願都沒有

快克公司已經說星期一才會處理,事主把單車放在高速公路旁二天?

然後二天後,才重回當地找單車?


單車是己經完全毀損了嗎?還是抱著單車可以不要了呢?
codebook wrote:
3. 也沒有撿回掉落車架,沒有撿回單車屍體?更沒有撿回的意願?
...(恕刪)


這點我贊成..以及第四點..覺得有點違背常理

說什麼我也不會讓我的車就這樣丟在路肩..畢竟那是自己的財產..摔壞總可以試著修吧..也還要提賠償..尤其現在失竊率高XD丟路邊不好吧..畢竟不是車禍車無法行駛先停路邊

若是被人撿走..在高速公路..這個機率感覺好像不高..而且要撿應該也是車..連掛掉的支架也一起幹走..不過這也不是不可能..可能對方作賊心虛囫圇吞棗的塞進車裡..只是回到前面..一開始就拋下車子及支架屍體...

個人觀點~勿戰勿戰~
kimi98 wrote:
不用開到福斯啦 我曾...(恕刪)

瑞獅載不下一台登山車,一台折疊車,一台20吋童車,二台16吋童車,一台12吋童車,4個小朋友,2個大人,現在又要多加一台16吋童車,1個小朋友
yuchen01 wrote:
綜觀人力物力財力

藉公開場合概括承受.小弟以為是最佳上上之策...

消費者只是爭己利.廠商爭的是千秋

這裡也許是一個絕佳的廣告時機...
...(恕刪)



"有人用了某某款攜車架斷掉 結果忘了備案 所以廠商沒賠"
"有人用某某車架 斷掉時連現場記錄都沒有 廠商竟然還是肯負責"
也許這篇不大 人不算多
不過看過的人"口耳相傳"就很可怕了
前面這兩種說法
不知道廠商想聽哪種......

雜誌廣告一頁要幾萬?
值得再想想....

我認為賠不賠是小事
還是想辦法證明產品的安全性吧....
不然等到消費者搞自救
把彎曲 生鏽 有裂痕的產品集中送檢
找人開記者會
就不是賠兩部單車這種小問題了

不管是不是這間公司的消費者
都該記住這個意外事件
事情沒答案前
看到這玩意就離遠點

畢竟掛在車上到處跑
所有用路人都有機會中獎.....
marcowuu wrote:
"有人用某某車架 斷掉時連現場記錄都沒有 廠商竟然還是肯負責"

如果有廠商願意這樣賠,那肯定是老闆瘋了,或是錢多到拿來燒著點菸都燒不完的程度
依台灣人的習性,這次是兩台萬元等級的車,下次就一狗票幾十萬等級的車等著賠了
marcowuu wrote:
"有人用了某某款攜車架斷掉 結果忘了備案 所以廠商沒賠"
"有人用某某車架 斷掉時連現場記錄都沒有 廠商竟然還是肯負責"


重點不在報案,要有屍體才能讓廠商鑑定
只憑2張事後剩下的固定架,要廠商直接賠,難保不會有人說我車上摔掉96至尊


以下純屬想像,勿回應:
事主的確有2台自行車,也有出門遊玩,只是在遊玩時,被小偷轉開大旋鈕,自行車連同U型架被偷走,事主想到報案可能也找不到車,於是丟棄U型架固定板,弄壞小旋鈕,再打電話給快克索賠
否則怎會第一時間知道電話號碼打給快克,怎會安心遺棄心愛的自行車在路肩,自行回家
marcowuu wrote:
"有人用了某某款攜車架斷掉 結果忘了備案 所以廠商沒賠"
"有人用某某車架 斷掉時連現場記錄都沒有 廠商竟然還是肯負責"


總是要有東西.讓人鑑定責任歸屬吧.該怎麼負責就該負責.但也不必當冤大頭.

1.斷裂的車架和單車(即使被壓成廢鐵)拿的出來自然就可鑑定廠商責任亦或人為操作不當.現場紀錄跟備案只是佐證在高速公路發生之真偽(對廠商來說這並不是重點).
2.現在只能看到結果.原因是啥?!是單車被偷走?還是其他原因.加工一下都可以得到這個結果.不是嗎?

覺得很奇怪.都不怕死穿過重重疾駛車陣.撿回移到路肩.怎麼沒把車架帶回保全證據.就棄置路邊.尤其是單車是自己棄置.又誰知道上面真的還是假的有輛單車.價值是三千還是30萬.

就算廠商自認倒楣.願意負責損失.也僅止於車架.許多事或許是真的.但沒有證據的事件.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改天有人買了液晶電視掛牆上.現在只剩下牆上的螺絲.和遙控器.
1.跟廠商說因為你安裝不牢靠.某天突然掉下來.砸壞了.我將殘骸丟垃圾車找不到了.
廠商你要賠我一台新的.
2.跟廠商說因為你安裝不牢靠.某天突然掉下來.砸壞了.我將殘骸丟垃圾車找不到了.
廠商你要賠我一台新的.其實是買主轉賣給別人了.有沒可能.



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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