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也沒有看到版大如何證明他真的把那位所謂"阿威"的鏈條弄好...
既然是告方, 就要提出夠力的證據表示你有做好(舉證)... 才能告對方是毀謗 (還是我的法律素養差, 是要被告舉證?) 有人說版大的贏面不小.... 我真的看不出來.....
對我來說, 拿出專業證照不代表你的良率到達 100%, 只能代表有心的情況下你做得到/好..
就像是每個人開車都要有駕照....然後勒? 就沒有車禍會發生嗎??
所以我想切卻的證據要提出來, 才真的有用~~
當然, 我相信樓主是有能力有條件做好的, 只是這種兩邊很可能都是死無對證的情況下...要述諸於法律...
我看法官應該也很頭大吧...
當然台灣目前是走向法治社會, 提告是一種很正常保護自我的方式, 但是我認同很多人說的, 告下去, 負面的印象有可能會大幅提高... 說實在的, 現在腳踏車熱開始有退燒現象, 如果還是要堅持很多事情, 往往最後真的吃虧的不是被告的... 又如果沒有告贏.... 除了版大心情會不悅外....還會傷荷包...打官司不管如何都要花錢花時間....這樣真的好嗎? 如果版大真的無法氣消, 就衝吧, 靜待法律的結果.... 也希望不管贏或輸, 也上來說一下... 讓大家知道真實的結果會是如何的...
有人說到苗栗某家車店也活的好的情況.... 我只能這樣說, 幾年前, 我本來在考慮買 Civic 8代, 可是發現台本發存證信函給 Mobile 01 要蔣大把該文刪除還是鎖起來... 看到後我就完全不考慮台本的車了.. 台本會因此倒閉嗎? 我不認為會, 因為台本賣的車有他的優點, 會讓某部分人還是繼續消費, 但是至少他短期間就少了我一個顧客了!! 當然這件事情和這事情不完全相同, 但是對於不能忍受不同聲音的(因為我也看不出來"阿威"有毀謗的意圖), 就要提告.... 我很反感...
最後, 就算告贏了, 也不一定真的贏了....
如果撤銷告訴, 也不一定是真的輸了....
1Ds2+400D+1n+28-70mmF2.8L+70-200mmF2.8LISII+58AF-2=手拉傷.
PS.如果阿威真的有辦法提出證明他是在店家內消費的受害者....那麼店家您又做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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