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人生哲學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不代表每個人都該這樣版主明人不說暗話, 網路就是公開場合, 不管他說的是否是事實的全貌, 願意面對自己說的話讓檢驗真相, 看不出有什麼好不認同的?當然店家要保衛權益與清白也是要完全尊重....................小弟只有一點補充, 所謂消保官(官)/消基會(民間法人), 消費有糾紛是個好幫手, 但沒有一定要透過他們別搞錯了!
effo wrote:消保官(官)/消基會(民間法人), 消費有糾紛是個好幫手, 但沒有一定要透過他們別搞錯了...(恕刪) 從一開始就只是想知道如何以一個"被告"的身分.去伸張消費者的"正義"如果單以消費糾紛而言.先找消保官協調.協調不成消保官也會轉送法院提起消費訴訟.那以一個"被告"的身分去處理.打贏官司了.也只是贏了加重誹謗不成立.法官會去加罰店家須連帶賠償等等的事項嗎?
S7123 wrote:從一開始就只是想知...(恕刪) 沒錯,這是刑事。真的上法庭也是針對毀謗辯論,不會針對消費糾紛來辯論。消費糾紛是民事, 除非樓主提出民事訴訟,不然得不到任何賠償!我想他想表達的是找消保官處理消費糾紛,車店算是被告,不論結果如何,樓主不會留下任何被告的記錄,車店也不能反告樓主,而且一樣可以証明車店是否有疏失。但是現在樓主自己反而變成了被告,怎麼看都是比較吃虧!
小弟的想法跟大家也沒衝突很簡單, 就是死硬的[在合法的保障下, 任何人可以自由選擇如何去行使或爭取自己的利益]不論結果如何, (當然希望是雙贏至少不要有人輸太慘甚至雙輸), 其實對我們圍觀的參考價值不大, 因為全貌我們無法知道我們一天到晚聽到奧店, 但奧客何曾少了?(小弟是說商業模式現狀非指版主的案例)其實我不100%認同這種說法, 人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與立場, 而且每個人尺度不同, 流於情緒性幫助有限問題回到癥結, 應該是, 像自行車這種技術面說高不高, 但萬一碰到難搞得的疑難雜症還真不簡單, 賣家要負責到哪裡? 遇到要求高的買家, 如何處理? 甚至是風險(虧錢滿足客戶)如何控管不要說自行車這種大多幾萬塊的東西, 小弟行業賣的連東西帶維護往往千萬為單位, 碰到真沒辦法兩手一攤也不罕見重點是雙方討論出一個解決方式或替代方案真的不行一定得走賠償(好比糾紛的司法途徑), 也是公事公辦, 能不傷和氣就不撕破臉, 商業(消費)行為各有立場, 但不必要是敵人
大仔,如果這件事,能夠像您說的....由雙方討論出一個解決方式或替代方案...事情當然不會變成這樣....這事已進入訴訟程序, 請容我只能點到為止,不敘述箇中更多細節....那一夜, 我相信他們的話術, 又追加台幣6000元,更換他們在他們網路, 也親口向我大力推薦, 所謂「更硬」的零組件...因為這個新組合, 我堅持在現場要他們試車調整, 而它竟衍生更多「不順, 磨擦」的問題...然後,他們兩手一攤, 說: 「我們最多做到這樣, Ending了! 零件混搭就有這個毛病,你要自己適應, 一共6000元, 謝謝你。」付完帳後, 我將車騎到別家店, 途中,我車還罕見地,連落兩次鍊...接著, 我花300元的工資, 這位店主,他花34分鐘, 解決了這套新組合的所有問題......各位大仔, 如果你是我, 作何感想?effo wrote:小弟的想法跟大家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