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


HermesParis wrote:
這篇嗎?誰是GY?...(恕刪)







不用帶這種風向啦

該棟樓

有眼睛的都知道GY是在說誰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我自己的人生哲學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不代表每個人都該這樣
版主明人不說暗話, 網路就是公開場合, 不管他說的是否是事實的全貌, 願意面對自己說的話讓檢驗真相, 看不出有什麼好不認同的?
當然店家要保衛權益與清白也是要完全尊重

....................
小弟只有一點補充, 所謂消保官(官)/消基會(民間法人), 消費有糾紛是個好幫手, 但沒有一定要透過他們別搞錯了!



effo wrote:
消保官(官)/消基會(民間法人), 消費有糾紛是個好幫手, 但沒有一定要透過他們別搞錯了...(恕刪)


從一開始就只是想知道如何以一個"被告"的身分.去伸張消費者的"正義"

如果單以消費糾紛而言.先找消保官協調.協調不成消保官也會轉送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那以一個"被告"的身分去處理.打贏官司了.也只是贏了加重誹謗不成立.法官會去加罰店家須連帶賠償等等的事項嗎?

S7123 wrote:
從一開始就只是想知...(恕刪)


沒錯,這是刑事。
真的上法庭也是針對毀謗辯論,不會針對消費糾紛來辯論。
消費糾紛是民事, 除非樓主提出民事訴訟,不然得不到任何賠償!

我想他想表達的是找消保官處理消費糾紛,車店算是被告,不論結果如何,樓主不會留下任何被告的記錄,車店也不能反告樓主,而且一樣可以証明車店是否有疏失。
但是現在樓主自己反而變成了被告,怎麼看都是比較吃虧!
謝謝兩位法律專家的關心, 我完全感受到您們的善意。

這是目前我們選擇的方式, 效果正在蘊釀, 而後果也會自然形成

謝謝兩位......


mkmoney wrote:
沒錯,這是刑事。真...(恕刪)
標註一下,我想知道結果
YG Liu wrote:
台灣號稱單車大國,...(恕刪)
小弟的想法跟大家也沒衝突
很簡單, 就是死硬的[在合法的保障下, 任何人可以自由選擇如何去行使或爭取自己的利益]

不論結果如何, (當然希望是雙贏至少不要有人輸太慘甚至雙輸), 其實對我們圍觀的參考價值不大, 因為全貌我們無法知道
我們一天到晚聽到奧店, 但奧客何曾少了?(小弟是說商業模式現狀非指版主的案例)

其實我不100%認同這種說法, 人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與立場, 而且每個人尺度不同, 流於情緒性幫助有限

問題回到癥結, 應該是, 像自行車這種技術面說高不高, 但萬一碰到難搞得的疑難雜症還真不簡單, 賣家要負責到哪裡? 遇到要求高的買家, 如何處理? 甚至是風險(虧錢滿足客戶)如何控管

不要說自行車這種大多幾萬塊的東西, 小弟行業賣的連東西帶維護往往千萬為單位, 碰到真沒辦法兩手一攤也不罕見
重點是雙方討論出一個解決方式或替代方案

真的不行一定得走賠償(好比糾紛的司法途徑), 也是公事公辦, 能不傷和氣就不撕破臉, 商業(消費)行為各有立場, 但不必要是敵人
個人認為
若是最後加重誹謗的不成立
某個程度上可代表版大的經驗分享具有相當大的可參考價值
(表示店家的技術是經過法院認證的........)
這樣對於未來的消費者來說是非常有幫助
至於稅務的方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是, 這是兩件事, 但我得同時進行中....

謝謝大家的關心。

少年遊 wrote:
個人認為若是最後加...(恕刪)
大仔,

如果這件事,能夠像您說的....由雙方討論出一個解決方式或替代方案...事情當然不會變成這樣....

這事已進入訴訟程序, 請容我只能點到為止,不敘述箇中更多細節....

那一夜, 我相信他們的話術, 又追加台幣6000元,更換他們在他們網路, 也親口向我大力推薦, 所謂「更硬」的零組件...

因為這個新組合, 我堅持在現場要他們試車調整, 而它竟衍生更多「不順, 磨擦」的問題...

然後,他們兩手一攤, 說: 「我們最多做到這樣, Ending了! 零件混搭就有這個毛病,你要自己適應, 一共6000元, 謝謝你。」

付完帳後, 我將車騎到別家店, 途中,我車還罕見地,連落兩次鍊...接著, 我花300元的工資, 這位店主,他花34分鐘, 解決了這套新組合的所有問題......

各位大仔, 如果你是我, 作何感想?




effo wrote:
小弟的想法跟大家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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