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就說,很多人都只是上網來喊爽的,不是說狗屁法律嗎?怎麼還叫人家去告? 怎麼還叫人家退貨退錢? 提告無關法律? 退貨退錢也必須根據法律不是嗎?講一些情緒性的言語,只會讓樓主陷入不必要的危機法律是必須用最理性的態度去分析、涵攝的領域,用情緒性的方式去玩法律,死路一條哪一位很仔細、很認真的去分析交易中包包的所有權移轉過程,作出結論的?都是憑直覺,法律最忌諱憑直覺辦事!對啊,去對老闆提告感覺很爽,畢竟在旁邊吆喝吶喊的不用負任何責任嘛~我想請教一直在旁勸樓主去提告的各位:有沒有想過萬一最後結果認定不如你們所想的那樣,樓主反過來被告時,你們打算如何賠償樓主?採取較為保守的建議,是因為在這種真實事實根本不太清楚的情況下,為保護樓主不再增加不必要的法律上風險,不是說不相信樓主,經常當事人到律師事務所去委任、跟律師講述事實時,都遺漏、矛盾一堆了,各位能期待在這上面看到完整的事實?實務上訴訟勝敗經常取決於某些細節上,這些細節有時是當事人用一種「想當然應該是怎樣」的態度去忽略了;有時候是當事人不懂法律,不知道那個細節在法律上的重要性而忽略了;有時候是當事人刻意迴避;有時甚至是在心中自我催眠,扭曲了原來的事實;這些都不是我們在這裡所能看得到的,能夠這麼莽撞的要人家去提告嗎?
看到第十一頁。不討論法律了,建議直接打縣市政府,由消保官介入協調。我想你應該不會提告。而協調後結果,就算不如你的意思,也不會曠日費時。這問題只值二千元,不應該讓你和你家女王,再如此費心。我們都知道了,也支持你。
法律上的見解, 本來就是有很多討論空間.K 大的解釋很清楚, 即使可能有些人不認同.法律和常識不同, 很多想當然爾的, 到了法庭完全是另一回事.K 大是把最糟的狀況先講清楚, 讓大家瞭解到可能面臨的問題.如果真的要上法院, 也要把勝算拿捏一下, 以及設想對方可能有的論點, 事先因應.當然也許法官的裁定不見得照著 K 大的想法, 但那對樓主不是很好嗎? 因為最糟就是如此.也有人因為 K 大的想法而提出不同的看法, 那也很棒.因為如果真的店家採行這種策略, 買家也能有好的因應方式.說真的, 在 mobile01 上已經很久沒看到這種良性討論, 引用得宜的文章.希望大家能理性的討論, 維持良好的風氣.消費糾紛的討論, 你我生活上隨時可能碰到.藉由樓主的案例, 給大家一個處理的範例.我同意 K 大的說法, 法律之前是沒有情緒的.一時衝動的提告, 搞不好最後自己損失, 更何況只為了一個 NT$1,000 多的包包.現在看起來, 比較好的方式就是找消保官了.同時請樓主公佈店家吧, 消費者自然會做出選擇.
實在太扯了,怎麼會有這種店家呢,還有樓主實在太--直了,買賣時雙方以現車同配備交易怎可事後再取回,買賣交易完成當時(已付款)樓主即為該商品所有人,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取走佔有,如事後有異議也是須由店家先提出證據(交易買賣時有註明未含該包包)且經所有人同意才能取回,建議打去消基會投訴,不能就此罷休,我也是經營公司數十年了,有時因為一時疏忽報錯價,為了商譽賠本也要賣,畢竟信譽才是無價的資產.
Kroraina wrote:所以我就說,很多人都...(恕刪) 這欄就屬閣下提出的法律見解最具建設性,其他大多是情緒性無腦發言,不值一晒。01大部分人連內文討論都不看就直接蓋樓,搞自我感覺良好。台灣人的法律素養之低下,由此可見一斑。建議你不用再對牛彈琴了,有人以為用義和團式的吆喝就能凌駕法律判決,就讓他們去吧。
就在樓主女王掏錢贖回包包的剎那,就產生了老闆在包包God damn it轉移權上的優勢,法律就是這樣欺負老實人啊!我相信該車店不是惡名昭彰的爛店,否則在網路上也會有耳聞,應該是老闆小氣一時衝動吧,可能要以後老闆連多送一個包包才好賣車的時候,才會後悔某年某月某日的衝動吧。如果有老闆親友或熟客在看的話,請奉勸老闆為了生意長長久久,好好處理吧!還有剛才有人提到什麼座墊底下藏鑽石樓主是不是也狠心拿走的論調,實在是聽不下去,拜託,這是比例原則啊,包包很明顯就是車子的附屬品,無庸置疑啊,又不是說車子上綁了一根按摩棒那麼不搭。再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放了鑽石,若是遇到了非老實人,什麼!!想拿回?我請個大律師跟你庭上好好談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