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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為宜就個案認定是否為無權代理,如以代理權通常有限制而推論個案是無權代理,易危及交易安定性;依此解釋所有的交易事後都可以託詞逾越代理權限而不被承認,會損及交易秩序。
依個案來看,AB兩店員獲得賣車的授權是肯定的,畢竟店長也是待交易談到結尾時才出聲,不能賣的話早就該制止了。小弟會由A及B兩店員先後都答應要送水壺架這點,認定這家店或有在交易價格上限制代理權限,但應未在贈品上限制,至少並未限制同時送水壺架及鈴鐺,不然何以解釋先後兩店員都做如此承諾?
另一方面,消費者無從知曉代理權的限制,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態,所以解釋上宜偏向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更何況贈送水壺架不在常情之外而為一般交易通常行為。
不算明文規定的代理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就算只基於上頭的理由,也不宜將完全無代理權限的無權代理"承認權"送給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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