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D DDD 我突然想唱"保庇"
對了 想問一下M老弟:客人牽了一台淑女車破後輪
現在換各胎收費要收多少?
想收250 但怕客人會抓狂?
收200又覺得..
捷安特T205淑女車
又來依台營區弟兄的生鏽小折 又破後輪!寫特 又是鼓煞
騎車粉累 wrote:
D D DDD ...(恕刪)

我之前待的車店是都收150元 我是覺得每個地區行情價不太一樣 不過150~200之間 我還覺得OK拉XD

不過我個人覺得 有時候自己虧一點 日後可以賺更多 有時候就是客人跟老闆之間的奇蒙子問題而已 這點我倒是很佩服我之前的車店老闆 這點他做的真的是沒話說

我自己看待這行 我是覺得 該高傲的時候要高傲 該拿出的專業要拿出來 該收的就是要收 人際關係 我可以盡力做每個客戶的朋友 但是只想利用我的資源還想坳東西 是不會長久的 其他的 看著辦 盡力作 反正自己活的充實 快樂就好了 賺錢麻 人各有命 該是我的就是我的 不是我的 怎麼賺 也不會賺到那個層級去....

m1gpx2004 wrote:
我之前待的車店是都收...(恕刪)

這麼便宜...150
搞了一上午.也只搞了這2台!150*2....

騎車粉累 wrote:
這麼便宜...150...(恕刪)


其實我個人覺得拉 鼓煞目前拆裝問題沒這麼複雜 只是變成多出幾個動作而已 所以我比較不會在工資上在加上去 畢竟 真的要分車子系統 造成一條內胎 兩種價錢 對於消費者 也感覺會怪怪 有疙瘩吧...所以我還是會盡量統一價格 除非是{管胎} 不管是用管胎膠或者管胎用雙面膠都會耗損自己的資源 會稍微多收一點點的費用 不要太誇張 事前先喬好 其實大部分消費者應該還可以接受吧....當然啦 如果交情夠 可以直接省去這一段XD 沒辦法拉 通勤車也大概只能花到這樣的程度 如果真覺得不夠賺 可以多檢查看看車的狀況 剎車皮阿 外胎阿 剎車內外管阿 座椅等 稍微問一下客人他們的使用狀況 感受 說不定可以在多賺點XD 反正只要價錢不要太扯 應該都有機會XD
剛看完整層樓,中間還有DVD插曲,哈!

站在法律的角度,出賣人與買受人基本上是站在同一地位,並沒有誰優越的問題,因為雙方必須意思表示合致,買賣才能成立有效。

會不會技術,與該技術本身是否賦予多少價值是兩層次的事情。有部分車友會跳出來說,某項修理技術很簡單,不要被【黑心】車行賺了等語,個人會技術固然是好事,但基本上,社會基於分工,每個人依賴某項技術工作賺錢我們都必須給予尊重。先撇開個人超強的本領(看DISCOVERY,自制飛彈、太空梭的個人強人也是有的),回歸生活面,當我們需要藉助他人技術時,就必須相對賦予對價,如果這還是對方賴以維生的技術能力。不能因為我們會這項技術,我們就擅自批評這項技術是否值得有價請求。

舉個例子,真正寫訴狀時,一張簡單狀子,也許書寫不到一小時,但收費就是上千元起跳,這是技術與法庭經驗勝敗的結合,不是外行光網路查詢幾個人的意見或參考書狀可以搞定的。

打氣服務這個問題以前也吵過,在許多國外地區打氣是要收費的。在歐洲,你要免費上店家的廁所,店家還會拒絕你。畢竟連公廁都要收0.5歐元的服務費了。至於免費的服務,如果不要視為理所當然,也要體會店家的貼心,就算收費,也只是正常的交易罷了。












p61534 wrote:
剛看完整層樓,中間還...(恕刪)


講的很實在! 推一把! 讚!~~~~

我繼續等DVD大欠我的回應.....
PS.每天看這篇都要唱一遍{何日君再來}

p61534 wrote:
剛看完整層樓,中間還...(恕刪)

我以前在這裡被玩法律的前輩電過...
他們說話條理分明.言之有據.聽起來就很舒服!
說一個曾經發生的事實.跟法律還有點關係.請大家指教一下...
約莫1年前.某位住左營的車友閑晃到店裡...四處看看.點到就問價錢!
我跟他說:店內2011以前的車.我都成本出清.大約7折..
他指著 S**** T1 和名*100V 因為他是隨口問問.我便案了計算機17500*0.7=12250
回答他大約是12250!!!他聽完後就走了...我也當作生意沒做成..
一個月後.他開了車子過來.說從左營被朋友所託.今天要來購買這2輛.一進門還要我價格再低一點..
我跟他說:我一毛沒賺.並不是倒店出清.怒難從命.拿出批價單報了價錢給他(一台少50.一台多300)
他突然火大了你上次說12250 現在又多了300.我怎跟我朋友交代?不僅沒殺到價錢.還多了好幾百???
我便好言以告.我有說了大約7折.成本價賣你!(大家都知道批價約7折)但每台成本不一.有高也有低!我必須以實際批價來報!若真要騙你錢.那另一台有少50喔我還是很客氣的回答著..
他更火了..說他在軍中是學法律的.說我已觸犯了民法???口頭上的承諾即視為契約的成立!
我若不依他.他就要告我....
我問他說:請問 你當時有說要買嗎?如果有.那有付了訂金.或是寫了收據???
他拿出他手上的便條紙....說這是當時他記下的價錢!
我便回答他:你當時這台看看.那台摸摸..我說了以成本價賣你.大約7折..等語!當時的情況.我不可能拿出批價單一一跟你報...
他又在店裡吵了一陣...我便臉色鐵青.打開我的電視..
後來他見我臉色難看.說:唉呦!生氣了喔..不想賣了喔!
我說:賣個腳踏車.還要被人家告.我不賣了!謝謝....
他氣的邊走出店外.邊說要告我......
後記:我也剛從軍中退伍沒多久..不知道軍中學法律的人是這樣的?

他後來是沒告我啦!我想知道:他若真是告我...誰會贏?
畢竟以後也會碰到的事..為了300元被告.真是.....
騎車粉累 wrote:
我以前在這裡被玩法律...(恕刪)


簡單說就是殺不成價 見笑轉生氣...... 習慣就好了 之前我老闆賣台童車 大家也知道童車利潤也沒多少 硬要我老闆打8折 打不成 那客人就當場罵我老闆黑心肝...... 我老闆馬上轉頭走到櫃檯看電視 然後說 既然我黑心肝 你就去別家買吧...... 那客人發現踢到鐵板 最後還是只能摸摸鼻子用九折價買回家....至少 我老闆還送他個兒童水壺架跟鈴鐺........反正現在客人都很愛殺 不是不能殺 你也要看老闆們有沒有賺到錢 將本求利 這樣才能持續做下去....換作各位消費者是老闆 會做沒賺頭的生意嗎?

騎車粉累 wrote:
他若真是告我...誰會贏?
...(恕刪)


是問小弟嗎?小弟也不清楚誰會贏,不過個人單就你的論述而言:

第一次客人的詢價行為,尚在締約撮合階段,客人並無明確說要買,出賣人也還沒與客人就的約標的物的內容(顏色、尺寸、價格)為特定內容協議的行為,只是買賣前的磋商議約程序而已,客人誤以為口頭詢價就是締約成立,那就是錯誤的法律思維了,口頭約定,跟書面約定一樣,都要合乎當事人對特定標的物的意思表示點合致,詢價只是前階段而已,如果法律真如那位客人所言,口頭詢價契約就成立,那賺的應該是老闆了,每次客人問價格一但說高點,也沒確認是否要買,契約就成立,下次請他問一台,價格跟他加兩個零,同理,看對方要不要。

既然雙方沒有就特定標的物內容確認是否買或賣,第二次抗議行為自然只是烏龍一場。且要舉證口頭契約有效成立,相當困難。

我幹嘛正經在這邊回文,我是屬於看戲的路人丁而已

p61534 wrote:
是問小弟嗎?小弟也不...(恕刪)

吼!聽了你的敘述.我寬心了不少...
畢竟.這種事碰一次就夠了!
小弟初出社會.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是這樣的?
就是這樣...
還好M老弟已經在01打滾多年.相信再來10各DVD.也能把它打成VCD
像M老弟的才叫正義感.可惜我老了.現在只想看好戲
我也想學DVD 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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