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ie~ wrote:
我想問~~~未買七天 可要求退貨嗎??!! (雖然我騎了!!)(恕刪)
我只針對這個問題回答....
七天的猶豫期間是消保法裡專門適用於「特種買賣」的規定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所謂特種買賣,條文中當初只列舉訪問買賣 (業務員上門推銷當場買下)、郵購,
後來因為網路的興起,解釋上網購性質也符合立法意旨,應可類推適用本條規定,
原因是這類的交易方式,通常消費者都沒有足夠的時間仔細思考,或者沒辦法看到實體商品再作決定,
因此有特別加以保護的必要;
但因為您是親自到店裡看過實體購買的,
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
尤其,您當場就已經發現瑕疵,還加以允受,
就代表您已經接受了這個瑕疵的存在,
往後也不能夠再對店家主張那幾個部分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了 (民法第355條第1項規定)。
-----
Kroraina 的單車部落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