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綠洲.悍馬單車買18吋卻拿到16吋的買賣處理分享 (文字多)(圖少)

亞克或是綠洲要為出貨的疏乎付出代價, 盡管這車已經騎一年,還是要照價買回, 但是客人確不用為自己驗貨的疏忽負啥責嗎? 我很好奇如果這事是十年後才發現,是不是也去嗆法學院,存證信函,店家也會照單全收呢?
這告訴我們一件事賺多點錢來當買方,千萬別當賣方,現在消費意識抬頭,難為呀.
tingnuo wrote:
亞克或是綠洲要為出貨...(恕刪)


tingnuo兄:

不是要筆戰,只是理一下觀念
一、民法上,2年為這種買賣糾紛的追朔期
二、他保證書上寫了18吋,我要怎麼去確定車架出錯,真的買每一台車要拿布尺在那兒量再比照說明書嗎?那商家的信用何在,臉面何存。我真的覺的我沒做錯事,也沒有驗貨的疏忽。

如果冒犯,請見諒!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這整件事,小弟學到
、 買公司貨是有好處的,代理商和經銷商(通路商)都要慎選,除非你有信心東西不會出問題,但像單車,誰也沒想過會出這種鳥問題啊!(悍馬Y拍是有水貨可以買的,當初選代理商貨和城市綠洲,真的是思考過的)
、 溝通問題時,找對人,把事情先條理分明的講清楚(跟店長的第一通電話中,這一點我沒有做的很好),就可以避免掉死很多的腦細胞。重點是要找到能做決定的人,讓他了解狀況!
、 對的事情,就要盡力爭取

感謝樓主大
這三點真是重要
讓小小弟深受啟發
代理商和經銷商(通路商) 都不處理的話,直接找總公司.(前提是對方不處理 或拖拖拉拉的)\

但高價品就不要買水貨了 小弟我就發生過 老闆不處理 是後又說是他處理好的(從頭到尾車都在我家,自己找總公司的人處理)--------8.5k的車唷.

恭喜大大圓滿結決,我們是對的就要盡力爭取.為什麼花了錢還要吃虧----我們又不是來亂的

ps題外話 本人目前再處理x茂購物中心裡的x彼x銀專櫃問題,8月7日送修到現在還沒回來. 跑了三趟了 受不了啦
直接打到總公司反映 立即得到回應-----總公司效率 快很多喔====注意溝通無效 再使用

大家騎車愉快
雖然貨出錯了
不過解決方式讓我覺的這才是代理商該有的處理方式
能承認錯誤 原價買回的商家
真的很少了

醬0000 wrote:
一、民法上,2年為這種買賣糾紛的追朔期


買A車給B車,買18吋給16吋,如果我沒記錯,在民法上這叫錯誤。
我想樓主事後發現給錯車,要撤銷買賣契約,這個時效只有1年(民法88、90參照)。
如果撤銷買賣契約後,那就是回復原狀,也就是店家返還價金、樓主返還車輛。

另外折舊部分是否要折價,我個人認為店家理應能夠分辨16、18吋車,竟然沒發現錯誤就交車給樓主,這部分損失,由店家吸收應該算是合理。

阿輝 wrote:
買A車給B車,買18...(恕刪)



輝哥說的也沒錯
這就要看要引用哪個法條對買方或賣方有利,而法官採信哪一邊的立場了

我引用的是下面這一部份(並未跟賣方提及這一塊啦,心裏引用的是這一部份)
並再次聲明,此事件已完全解決,不筆戰
只是給各位參考一下!

(套一句我朋友說的,打官司時,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要抺多黑就抺多黑,說的多卑劣就說的多卑劣……律師也真的不是人幹的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第二編債/民國88年

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 (締約過失之責任)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百五十六條 (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三百五十七條 (檢查通知義務之排除)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恭喜買方的問題是解決了,我現在比較有興趣是賣方那邊的結果是? 亞克(代理商)或是綠洲(經銷商) 那方吸收費用,可請樓主代問一下嗎? 完整的End
好奇心作祟
醬0000 wrote:
這篇文章,主要是發表...(恕刪)


恭喜您換到車,我就沒您這種魄力...

去年為了一個LGS MV2壞掉的輪組浪費了不知多少時間與精神

搞了兩個月結果代理商還是寄一個壞的回來...X的咧!

城市綠洲和泓輪都愛理不理的,最後不想跟他們耗了,自己花錢升級輪組

"泓輪"從此列入拒絕往來戶!感謝他們讓我體驗到什麼叫售後服務!
是一篇好文章,
條理分明,深入淺出,
故事有舖陳,有高潮,而且結尾圓滿。

用詞文雅,有風度,
值得鼓勵。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
被誤導了一年的我,
絕對會採取激烈手段,
不鬧個魚死網破誓不甘休。

我的車在召集悍馬車系列194頁,

花費另一輛車的金額改車,
從另一觀點來看,
悍馬車是最個人化的車款,
因為每一輛都會改,
改吧,很有趣的,
很有成就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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