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不對喔,絕對路權下轉彎車要自行確保不會被直行車撞到再轉彎只要發生車禍轉彎車都是主因即使對方酒駕、超速、蛇行、無照,都只是次因而已轉彎車沒讓直行車就是錯了 很難講喔..如果沒紅綠燈又有斑馬線..這要怎麼說??
gigi0939 wrote:請大家幫忙協助!!很...(恕刪) 這發生時間點好久了阿~~實在很難舉證說明,法院都看證據的,看能找到啥證據1、監視器-這時間點應該很難了,縱使有也已經覆蓋了吧,但還是找找看2、找人證,當然找對自己有利的,對面是否有超速等,或應注意而未注意3、事發當時有留照片嗎?把能找的東西都提出來,單車撞擊位置等,至少證明你已行使致路中間,機車為側面撞擊4、去找當地的鄉市鎮公所看看有沒有法律諮詢,看如何準備。
別擔心 告就告 不是提告的就會贏會上法院 才是身份的象徵進入司法程序後 地方的調解也沒用會很麻煩的是 開一次準備庭檢查官轉鑑定委員會 再開一次肇責鑑定收到後 不爽結果 還可以再鑑定一次然後再開一次偵查庭案件才會轉到法院正式開庭前 又會再安排一次調解這時候 對方的真面目才會露出來 獅子大開口 案子到這裡才會結束至少也一年吧調解不成 才會到法院又一次 才會判決 如果真的是你的錯這種都只是議課罰金對方的錯 就案件結束
gigi0939 wrote:我刻意停在的直行馬路的外車道此為T行車道,雖非十字路口但我還是如同在十字路口待轉先確認直行車雙向車道沒車要直直騎進我家巷子時過雙黃線時突然被直行摩托車突然撞過來他撞到我自行車的中間腳踏板我跟我兒子被她撞倒了而她自己也摔倒了我們都雙摔摔在對向車道他是跨過雙黃線撞到我 再仔細看說明,還是這才是肇事圖,你是綠色部分?(因為兩人都有過雙黃線,都摔在對向車道)
唉! 穿越雙黃線在"法"上就吃虧了許多 -法規上就是不許穿越我騎車及徒步跨越馬路時都這樣被交警開過罰單及口頭"噹"過在你的案例上,對方解釋說是為了閃躲你才被逼到對向車道的判決上可能會比較不利於版主,不過我相信對方也可能會被判要負擔部分的責任(視法官的手腕)結果應該就是損害賠償,如果沒嚴重傷亡,坦白說對方也無法獅子大開口用平常心面對就好,至少大家都平安
雙黃線是禁止超越因為主要幹道車流量大、巷子車少 為維持主線車流順暢 劃設雙黃線 禁止穿越性車輛行經這點路權是直行車的 這路口劃雙黃線,是不准左轉的!待轉採兩段式左轉也是不行!同樣出巷口車子只能右轉,不能跨越雙黃線而左轉對方是直行車 路權是直行車的 如果為閃避你而騎到對向車道在對向車道撞到你 對方是有理由你占的責任較大這是常識吧!=====不過對方求償也應符合比例原則吧!亂敲竹槓法官也是不是笨蛋
出了車禍,不管和不和解,當下就要找警察來先弄清楚責任歸屬,事後才有証據。不然這種事是羅生門,真相只有當事人才明白。反過來想,對方是孕婦應該會小心騎車,會剎不住撞上就不合常理。另外常見有些人騎車或開車過馬路,常是自認為安全而實際上是搞得兩側來車很驚險。舉個反例:我也出過跟樓主相似的車禍,不過我是撞人的一方,對方理直氣壯叫警察來,一直要我賠償,附近的人証也一直挺他,都說是我的不對。但是警察看了明顯的擦撞痕跡後,就說完全是對方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