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車店遇到奧客的實際案例

騎車粉累 wrote:
剛剛很仔細的再審視一...(恕刪)



我很確定
你沒仔細看 ==

拿兩台車的優勢來談價格跟拿一台來談是不一樣的
我不相信你家賣車,同一個客人 賣一樣的車 一次兩台跟一台會一樣優惠

今天對方是先以兩台談好條件後
最後履約時只願意買一台
等於對方打算想有兩台的優惠價格+贈品
但卻不想付兩台的錢
也不想買的那台重談價格(會比較貴一些,也不會有這麼多贈品)

再麻煩你 看仔細點我的內容

比喻這麼清楚了還看不懂?
一個地主賣土地,一塊賣700萬一塊賣500萬,有人付訂(30萬)出價買500萬的,付訂完數天後,又跟地主買了700萬的土地,希望價錢扣100萬,地主看在他買了兩塊土地,所以答應了,等到成交700萬土地後(700-100=600,實際成交600萬),買主跟地主說他不要一開始付訂買的500萬的土地,要求退30萬訂金,但是700萬的土地還是要照600萬成交,你想地主感受如何?要退訂金與否?



每件事都用法條?會讓生意變死?
不至於吧!!
這樣的前提是你人生週圍充滿奧客嗎?
我想言而有信守承諾的好客人/好店家還是居多吧?
偶爾遇到一兩個,就直接依法辦事
做好你該有的服務/技術!!
該捨棄不值得經營的客人就讓給別的店家去賺去服務
長時間下來!!未嘗不是一件壞事


別忘記一件事!!
當你對奧客妥協時(通常是靠小手段砍價)
而你又不願意對那位奧客的服務品質跟技術打折之時
就等於你背叛了之前支持你,沒跟你凹沒跟你屎尿的好客人
因為一樣的服務跟技術,買一樣的商品,一個因為是奧客會凹耍小花招結果買到更便宜的價錢
這樣對好客人公平嗎?大家都當奧客就好!!
長時間下來,你就等著關門大吉吧!!


說實在的~很認真的又看完討論串

重點是

硬要求退訂的沒知識

本來說好買多卻又只買一樣又還要求同樣優惠的~

還是沒知識

所以~不用吵了~
你說了很多了(都幾十頁了還不夠多)---我看事情一向都比別人想的更多!(可以看看我一年來的發言)
你有你的堅持--我也有我的看法!不想將消費者封為奧客-並不是妥協--ok?
騎車粉累--並不代表謀生粉累--也可能是我騎的很快很遠.所以很累!
法官判刑:也要看犯案人的意圖吧?是不是故意騙你錢...你自己真的清楚不過了!
今天真有個判決:我也敢跟你保證.奧客封號這對夫妻實在是擔當不起!
我能舉這麼多例子(近似奧客的例子)就是說明當封別人為奧客的時候.是否言過其實?還是個人急公好義所致?
但若每各法官都跟你一樣.相信殺人放火.酒駕判死刑的一定一堆.我管你當時情境如何?
我不想跟你扯什麼看不懂文章之類不尊重別人的話語--相反的.處處體諒身為店家的難處.這是我文中最想講的!
網路上一堆放了砲就走的人很多--你可以一笑置之!
再說一次:
用兩輛車的價格優惠得到了一些部品!當你買兩輛車時-不會多凹一下嗎?
不知何的原因另一台不要了-試著將訂金轉作尾款--是你不會這樣做嗎?
經過店家說明後--女主人打電話再凹一次~~~事至此已完結!封為奧客--實在言過其實!
我店內除了車子賣出後-不在退錢!(除非..)
不然所有商品-不合用均與以退錢收回!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作法--但硬將客人封為奧客!
我可以舉出100個!

兩邊的經營哲學都有其道理存在
但是依我對現代社會的觀察
不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好人
受傷害的機會比較大

開店做生意,和氣生財是正常
但是難保有一堆不上道的人利用你的和氣來讓他自己獲益

有人情味的作法比較符合台灣早期美好的社會
不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身為一個老闆,該想想該承擔的不只是自己的理想
還要承擔自己一家老小的家計,員工的家計

個人認為,我會比較支持擇善固執
老好人吃虧的例子,實在是太多了

至於批評人家為澳客或黑店
只要不在觸犯法律範圍內
蓋可論於個人主觀價值之評斷
其實沒必要為這個爭論
因為爭論不出結果來

這單純是每個人作人處事之觀點不同罷了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aniceb2k wrote:
廢話不要多說,你...(恕刪)


way~突然回這麼多篇,你在緊張什?有說要跟你提告了嘛
不要懂一些法律皮毛來這裡耍耍嘴皮,玩什麼對號入座的遊戲,少來這套啦~格調問題~
不敢直接說~滿嘴還混什麼軍團不軍團的?搞什麼嘛~是小朋友在玩扮家家酒喔~

PM我一堆,你是不甘寂寞嘛~?
我是覺得~

你們互留即時通去聊個夠好了

文字上的遊戲很多都是後來發現是很無聊的
aniceb2k大大

對於騎車粉累大大的經營哲學

需要一些的知識水平或是生活的歷練的人方能夠體會的

你確定你有這樣的能力了嗎

我是沒有那麼的看好
edward0425 wrote:
way~突然回這麼多...(恕刪)


我懂得相對於司法官確實是法律皮毛
不過拿來應對一些不學無術在法律上素無專精而只會自瀑奇短之人
非常足夠囉

我真誠的相信,你不是這種人,你不是這種嘴砲的網路肥噁醜爛宅男之人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deven68200 wrote:
aniceb2k大大

對於騎車粉累大大的經營哲學

需要一些的知識水平或是生活的歷練的人方能夠體會的

你確定你有這樣的能力了嗎

我是沒有那麼的看好
...(恕刪)


古語有云,吃虧就是佔便宜
騎車粉累的經營哲學,我也不能說他未來一定不好
只是蠻容易吃現虧就是

萬一成本控管的不夠好
現虧的負擔非現實之實力所能及
那麼經營下去真的是蠻累的

不要以為澳客是個案
當你把越來越多的澳客當作個案
不自覺中,越來越多的澳客把這家能佔便宜的店當作通案
到時就很難吃的消了

做生意,和氣生財,但也要能屈能伸
不然一直被人軟土深掘下去,乾脆作慈善事業好了

而且做生意最忌把毛利當作獲利
這樣算當下覺得不吃虧,但財務報表上是現實的!
長久以來,一家店的根基都被腐蝕光光
一遇到意外波浪,根本救無利安然度過

與其說我沒有這個慧根
不如說我是以現實上最可能的狀況為選擇
各式各樣的案子看多了
就會知道,不是每個人都很單純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edward0425 wrote:
way~突然回這麼多篇,你在緊張什?有說要跟你提告了嘛
不要懂一些法律皮毛來這裡耍耍嘴皮,玩什麼對號入座的遊戲,少來這套啦~格調問題~
不敢直接說~滿嘴還混什麼軍團不軍團的?搞什麼嘛~是小朋友在玩扮家家酒喔~

PM我一堆,你是不甘寂寞嘛~?


我一點也不緊張,我的格調肯定比你高出不少
從用詞跟文章的內涵都看得出來,高下立判
說想要告的是你,我可是非常鼓勵你
因為我有點好奇看到你被打回票的表情,想端詳你的尊容

至於你想知道我所工作的地方,不是沒有機會
我看你的言談處事跟本領,有一天被人告的機會不是沒有
萬一有一天你被傳喚或拘提,自然可以知道什麼是法律

我不想直接說,只不過是我低調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