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美利達藉著電影及支持環法車隊
讓他們的產品也躍上一流品牌的行列
但是看到他們的客服心態還是如此落後
一個有良心的公司不要只會打著愛台灣的口號
若是為了搶市,趕工没做好該做的品質管理
出事了是傷那些拿錢出來買你產品消費者的心
若是出了人命損傷
不是用代工是仿冒的這個藉口
產品只要打上自己的註冊商標就有一份企業責任
相同的產品問題出現在歐美可能產品全下架要求回收
或是巨額賠償
這或許也是他們希望樓主能保密不要講
有不良的記錄會影響到他們這幾年來的努力花錢行銷
所以做生意還真的要謹守品質至上
再說有一家配合那麼多年的經銷商
也可以說不是
真的只能說佩服佩服
為了一時的官司勝敗可以睜眼說瞎話
難怪會被網友一面倒的批評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pjs3122 wrote: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了...(恕刪)
看了大家的留言,謝謝站在我這邊的朋友,當然也有其他意見的朋友,但為何我會在這時說出呢???嫌錢少???為了再向廠商幹嘛嗎??雖然我文筆不好,但我的貼文不難看出對這事不滿的點在那,至於為何會在6年後托出,哈哈,人生不就是環繞這一堆狗屁倒灶的事嗎???,為了健康騎了車,卻沒想到因騎車而嚴重傷害健康,竟然我在多年後為這事繳稅,那此時貼文,也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
...(恕刪)
如果樓主是因繳稅一事氣憤,那抱怨對象錯了,應該針對國稅局不是美利達
美利達與樓主間的紛爭在該判決書送達而過了20日雙方皆未上訴下,雙方已默許判決結果
樓主如果目的是將自己經驗分享(因繳稅單而勾起的不愉快回憶),那是樓主的自由
但如果是因取得美利達賠償金而被課稅因而心生不滿,抱怨對象要對國稅局,甚至是財政部,因為財政部對非屬填補損害賠償性質認定為綜合所得,會讓受領賠償的人感到被國家凹了
PS 判決書上的賠償項目是樓主提出的,並非美利達,我個人也有類似經驗,我當時除了賠償金外也有拿到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的利息(我還是想盡辦法去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銀行帳戶才拿到的),隔年報稅時我也是照規定把非屬填補損害性值的賠償金及所有利息都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