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玩子 wrote:
可以跟您約在警局請您...(恕刪)
我不認為這樣的發言需要請這位網友上警局說明,
我住高雄,跟幾個分局長官還蠻熟的,我們倒是可以約在高雄那個分局見面喝咖啡,
或是我直接找警政署、消防署的老同學或是東森、中天或三立的朋友聚一聚,
順便看看妳到底有何莫大冤屈要申訴?上電視緝凶應該會更快吧?
但萬一媒體追出來不是你說的這麼一回事呢?
這件事情原本很多人同情妳,
不同情的至少也都表達反對暴力解決問題的立場,
演變到今天包括我在內大家紛紛質疑妳的動機,
這是樓主妳自己造成的吧?
1- 整件事情除了妳的說詞跟幾張人頭照片,沒有其他顧客、店員出面當人證,
物證又不完整....施暴過程的照片勒?被打成三段小折的照片勒?
修好也總該有收據或發票吧?妳都知道要報案,不可能沒保留這些東西吧?
老是要人家造訪妳的部落格看那幾張人頭照片,更是遭人質疑的重心不是嗎?
2- 樓主既說已報案且有三聯單,但警方不積極偵辦,那報案三聯單的照片勒?
至少上面登載有哪個派出所哪個警員承辦的,總有方法可以施壓、持續追蹤吧?
3- 司法事件請回歸司法,在妳的證據尚不齊全、是非對錯不明之前,
要大家幫妳找人....連一開始不明究理熱心幫妳轉貼的車友,事後都覺得有蹊蹺而砍文,
你當01這邊都是一群是非不明的人嗎?
4- 如果妳能提出更多有利的證據,請直接提出,相信01很多人包含我在內還是會支持妳,
如果妳沒有更多有利的證據,我猜連法官都幫不了妳,
就請妳還給大家乾淨的討論空間,別再浪費01的網路資源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