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可惡至極的新竹市單車店"(車店親自回應)

alco7 wrote:不讓客人走,算剝奪人...

當然要防範他去澇人來砸店,抄車牌也是紀錄證據的方式
機車搶匪,你不記車號,不然你能追著機車跑嗎?事後還不都是以車抓人,定罪的嘛!
現在常看到一堆客人在01 po文罵店家.
怎不換個角度想一下.
你叫人家幫你修車難道不用付錢嗎?
如果你老闆叫你加班不給你加班費又罵你,
你做何感想?


alco7 wrote:
不讓客人走,算剝奪人...(恕刪)

老闆被恐嚇在先,所以該自我感覺良好的科技新貴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皆得逮捕之,此乃依法令之行為,並非刑法第302條中不法構成要件之非法方法。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聽說新竹的流氓很恐怖的
店家還是要小心為妙
aniceb2k wrote:
老闆被恐嚇在先,所以...(恕刪)


現行犯? 警察來了也沒逮捕之呀!
不讓客人走還算非刑法第302條中不法構成要件之非法方法?

客人:這樣的黑店還能存在唷 信不信我找人來砸你的店
老闆:砸我店!? 有人敢砸我店 你試試看阿 找人來阿
老闆生氣到作勢要揍客人 老闆娘:不要這樣啦!

感覺有點像互相恐嚇!?
還是只要對方恐嚇在先,恐嚇回去或真的動手打人就有豁免權嗎?
一路靠難騎 wrote:
當然要防範他去澇人來砸店,抄車牌也是紀錄證據的方式...(恕刪)


抄車牌很合理呀! 不過跟 不讓客人走 算兩回事吧...
換鋼絲+調整....200元算是佛心價了
之前看新聞.....一隻肥恐龍拿別人的照片就可以詐騙一堆"科技新貴"幾百萬了
車店有服務只收200元,還不甘願掏出來
看不見人臉的,嗲個幾聲就甘願掏出幾十萬

不過開門做生意的就是要和和氣氣
之前在禮品行工作,每天都接觸咱們眼高手低(眼光高出手價格低)偉大的國軍,
(買個東西囉哩八唆,畫好了稿子卻去找別家禮品行做)
遇到去澳洲深造回來的,也是要笑笑的請他們到別家去比較參考一下的說
Jana0610 wrote:
各位網路上的大大小妹...(恕刪)


當初講的頭頭是道
想要網路攻擊

現在出包
就一切沒事~道歉解決!


難道不用登門道歉送禮?










那每個人以後不爽都這樣搞就好了
反正只要有人久久才上網一次的,看到攻擊的文章,對店家感覺就深存印象了,但道歉文有看到嗎?

所以敢網路放屁,就自己登門收尾吧!
雖然收尾只有一點屁用,但店家受的傷害早已造成。
本來調鋼絲從古老至今就是要收費的
除非你剛好做了一些花費、老闆順道幫你調一調
很久以前我的摩托車也調過鋼絲平衡
也是要付費的
那個傲客大概是化外之民、不懂規矩
Jana0610 wrote:
車店老闆與各位板上的...(恕刪)


先說題外話~
相信板上常常爬文的大大們、許多鄉民都知道;
如果當天開門的第一個客人出手俐落、不囉唆,整天自然就會很順利;
相反地,若碰到客人態度較吹毛求疵,大頭症發作時,一整天感覺都不太好….
當然營業額也會有所影響

開板大說人是賊,且又逢過年,不但觸人霉頭(老派一點的說法),也給店家帶來相當不好的感受,
相信這是引起店家不滿的原因之一,更別提其他的後續....

本抱持著爬文心態,認為僅是大頭症發作而已,看到後頭,還有角色轉換,藉以女性的名字出來發言,
姑且不論此情況是真是假,小妹忍不住想說:
『勇於認錯並不可恥,可恥的是認錯還要找一堆理由。』

拜託,騎車的女生這麼多,不要拿女生當藉口好不好
這樣會丟我們女生的臉耶!!
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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