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co7 wrote:不讓客人走,算剝奪人...(恕刪) 老闆被恐嚇在先,所以該自我感覺良好的科技新貴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皆得逮捕之,此乃依法令之行為,並非刑法第302條中不法構成要件之非法方法。
aniceb2k wrote:老闆被恐嚇在先,所以...(恕刪) 現行犯? 警察來了也沒逮捕之呀!不讓客人走還算非刑法第302條中不法構成要件之非法方法?客人:這樣的黑店還能存在唷 信不信我找人來砸你的店老闆:砸我店!? 有人敢砸我店 你試試看阿 找人來阿老闆生氣到作勢要揍客人 老闆娘:不要這樣啦!感覺有點像互相恐嚇!?還是只要對方恐嚇在先,恐嚇回去或真的動手打人就有豁免權嗎?
換鋼絲+調整....200元算是佛心價了之前看新聞.....一隻肥恐龍拿別人的照片就可以詐騙一堆"科技新貴"幾百萬了車店有服務只收200元,還不甘願掏出來看不見人臉的,嗲個幾聲就甘願掏出幾十萬不過開門做生意的就是要和和氣氣之前在禮品行工作,每天都接觸咱們眼高手低(眼光高出手價格低)偉大的國軍,(買個東西囉哩八唆,畫好了稿子卻去找別家禮品行做)遇到去澳洲深造回來的,也是要笑笑的請他們到別家去比較參考一下的說
Jana0610 wrote:各位網路上的大大小妹...(恕刪) 當初講的頭頭是道想要網路攻擊現在出包就一切沒事~道歉解決!難道不用登門道歉送禮?那每個人以後不爽都這樣搞就好了反正只要有人久久才上網一次的,看到攻擊的文章,對店家感覺就深存印象了,但道歉文有看到嗎?所以敢網路放屁,就自己登門收尾吧!雖然收尾只有一點屁用,但店家受的傷害早已造成。
Jana0610 wrote:車店老闆與各位板上的...(恕刪) 先說題外話~相信板上常常爬文的大大們、許多鄉民都知道;如果當天開門的第一個客人出手俐落、不囉唆,整天自然就會很順利;相反地,若碰到客人態度較吹毛求疵,大頭症發作時,一整天感覺都不太好….當然營業額也會有所影響開板大說人是賊,且又逢過年,不但觸人霉頭(老派一點的說法),也給店家帶來相當不好的感受,相信這是引起店家不滿的原因之一,更別提其他的後續....本抱持著爬文心態,認為僅是大頭症發作而已,看到後頭,還有角色轉換,藉以女性的名字出來發言,姑且不論此情況是真是假,小妹忍不住想說:『勇於認錯並不可恥,可恥的是認錯還要找一堆理由。』拜託,騎車的女生這麼多,不要拿女生當藉口好不好這樣會丟我們女生的臉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