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達自行車(os:在我的心裡他還是叫沒命達)

冷靜點 wrote:
知道了知道了 有...(恕刪)


回覆對象不同,內容也是針對原PO文者去個別回應,只不過是內容有部份提到同類的東西,就叫"一樣的內容重複發兩次"?

這個閱讀能力令我不解????

我也說了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美利達做錯事就把所有東西都歸到美利達身上,而我所回覆的bestacd85網友看起來就對繳稅一事有所誤會

我回覆樓主的部份也是向他客觀説明而已

從裁判書內美利達的處理及答辯讓人很不滿意甚至氣憤,是大家有目共睹,既然這點我與樓主及bestacd85網友看法一致,有必要再提嗎?我只不過是針對有爭議的說法去做出回應罷了,為何要在文章中再去加一些與我要表達的內容無關的東西?

stargazer wrote:
會來這裡的目的就是發洩他的不滿,讓大家公幹美利達,不然要幹嘛?

講的好像這間公司有多十惡不赦一樣,然後就被妖魔化了~美利達就是爛?!

美利達又不是沒賠,只是賠得有點少,讓人不甘心嘛!

鄉民都是嗜血的,看到這麼棒的幹文當然要轉啊!


你有沒有看清楚內文? 樓主從頭到尾都沒說美利達爛......而是說它的訴訟代理人態度惡劣.....

所以樓主的態度很明顯,不是叫大家不要買美利達,而是要逼美利達不再與這個訴訟代理人合作.....

內文都沒看清楚就下評論,此風不可長....

stargazer wrote:
都六年前的事了~賠也賠了,錢也拿了,然後再把事情PO出來給大家鞭屍+取暖

然後再把人家惡魔化,一間公司多年來的努力就這麼沒了,好棒棒。

可能20萬有點少吧....法官大人啊~當初怎麼不判重一點阿?200萬也不錯啊?


有句話說的好,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不可活.....

破壞多年來的努力,正是美利達自己,誰叫它要雇用這個態度惡劣的訴訟代理人?

所以,是美利達自作孽啊!
看完所有回復,我敢說這絕對比8點檔還要精彩

ShangLai wrote:
可是對方律師有保證不用繳稅.....
如果此事為真,那對方律師該全額負擔這個稅金才是....


對方律師?是指那位賴姓訴訟代理人(我不確定他是否是律師還是公司法務)?還是這棟樓中有另外提到美利達有請其他律師?(樓太高我可能有漏看的文章或某層樓有再修改的內容我沒看到)

如果ShangLai兄是指那位賴姓訴訟代理人,這個人一直堅持樓主的車是仿冒的,樓主有相信他這個鬼話嗎?那又為何要相信他保證的免稅部份,說不定他的目的就是要騙樓主趕快結案,一般來說也不可能會要那位保證不用繳稅的仁兄立下切結書對他說的話負責,事後那位仁兄不認帳也拿他沒辦法

Robin Hu wrote:
是指那位賴姓訴訟代理人(我不確定他是否是律師還是公司法務)?...(恕刪)

前面幾頁有說他是公司的內部法務, 不是外聘的律師, 後來跟代工廠求償才有另外請律師...


ShangLai wrote:
你有沒有看清楚內文? 樓主從頭到尾都沒說美利達爛......

不過樓主的確有抱怨焊接處的工不實在導致車架斷裂, 雖然是代工廠做的但品管還是美利達要負責的...


ShangLai wrote:
而是說它的訴訟代理人態度惡劣.....

但訴訟代理人既是公司內部員工, 又是代表公司打訴訟, 故可推論公司是同意他這種做法的(他上法院前總會跟內部高層或他主管報告, 並做些沙盤推演這些事吧, 法務沒做這些事的話就是失職了), 所以消費者要因此種態度而拒買美利達也不是沒道理的...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Robin Hu wrote:
如果ShangLai兄是指那位賴姓訴訟代理人,這個人一直堅持樓主的車是仿冒的,樓主有相信他這個鬼話嗎?那又為何要相信他保證的免稅部份,說不定他的目的就是要騙樓主趕快結案,一般來說也不可能會要那位保證不用繳稅的仁兄立下切結書對他說的話負責,事後那位仁兄不認帳也拿他沒辦法


怎會拿他沒辦法?

這棟樓就是用來公開他的惡劣之處用的,鄉民的力量還是很大的,只是可能要上媒體比較能發揮。

Robin Hu wrote:
我也說了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美利達做錯事就把所有東西都歸到美利達身上,而我所回覆的bestacd85網友看起來就對繳稅一事有所誤會

我回覆樓主的部份也是向他客觀説明而已

從裁判書內美利達的處理及答辯讓人很不滿意甚至氣憤,是大家有目共睹,既然這點我與樓主及bestacd85網友看法一致,有必要再提嗎?我只不過是針對有爭議的說法去做出回應罷了,為何要在文章中再去加一些與我要表達的內容無關的東西?

你說的看起來是對, 但似乎是模糊焦點?

現在很多公司都將各部門改為利潤中心制, 我想像美利達這般的大公司也不例外. 像這類的品管問題, 不能把賠款金列為產品設計(?)部門的罰金? 亦或是品管部門的罰金? 為什麼要他的客戶去吸收?
再來, 你沒看到美利達在判決後, 還另外狀告代工廠?! 那代工廠賠償的部份算??

我就知道以前某個與我們公司有配合的大公司, 當年有一筆金額頗大的呆帳收不回來, 年底前他們就把該筆呆帳列入業務部門的負業績.

pjs3122 wrote:
一位就是整個事件的男主角,如86樓所示之訴訟代理人(如有人可以尋獲此人照片並貼上就大概可以知道我受的氣有多大了)真的是人可貌相

樓主也不用氣了, 要真是有疙瘩, 我建議還是主動多找幾個媒體絕對會比較有效!

我前陣子也是碰到了一些事, 大半年的時間對方大公司也是不理不睬. 直到我找上了媒體, 只能說是用分鐘來計算… 該大公司主管馬上出面, 甚至後來還有副總級別的高層來跟我談!

或許您的例子已不在於賠償與否, 但是要是希望能夠達到”警世”的效果, 真的只能這樣.

至於那位學法律的(?), 如果您有過與學法的人交手的經驗就會知道, 他們很多就是那個樣子… (當時那間大公司的法務也是那個鳥樣 XD)
eddie1 wrote:
你說的看起來是對, 但似乎是模糊焦點?...(恕刪)


請看樓主後來修改的內容(下面有截圖),樓主的引爆點似乎就是誤會稅的這一塊

ShangLai wrote:
怎會拿他沒辦法?這...(恕刪)


看來樓主後來又有增加一些內容(搞得我好亂呀)

如果ShangLai兄指的是樓主這一段,似乎並非律師有保證不用繳稅,樓主應該是認為律師已言明是賠償卻又將其列入樓主的所得,因而憤恨不平,似乎將這件事抖出來的原因也在此

如果真是如此那真的誤會大了,法院判決美利達應賠償的442,911元,是賠償沒錯

對美利達來說是賠償支出,對樓主來說是賠償收入,這個部份我前面有PO財政部解釋令,至少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是樓主的其他所得,賠償醫藥費部份應該是免稅所得,工作損失及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部份不是很確定

所以講句公道話不是美利達厚著臉皮把賠償金列入樓主的所得,而是財政部就是如此規定(但如果美利達把442,911元全列為樓主的其他所得是不對的,至少賠償醫藥費部份不能算)

PS 可參閱財政部83年6月16日台財稅第831598107號函

以下是樓主修改文的部份截圖
pjs3122 wrote:
好歹我也是當時算精實的空降退伍...(恕刪)


我也是空特的,摔過幾次車,還真的有用到五點著陸翻滾

至於M牌,不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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