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可惡至極的新竹市單車店"(車店親自回應)

看完了感覺技術不值錢
最近新聞也在報 汽車維修 材料錢和工資不成正比
一堆那麼怕給人賺的 以後還是自己DIY買材料好了
就不會有爭議了 人賺的是技術
怕給人賺就自己學吧
aniceb2k wrote:
謝謝你通報給不動的人...(恕刪)




客人:這樣的黑店還能存在唷 信不信我找人來砸你的店

老闆:砸我店!? 有人敢砸我店 你試試看阿 找人來阿

老闆生氣到作勢要揍客人 老闆娘:不要這樣啦!

老闆此時撥打電話:有人要來砸我店你來處理一下

客人此時也撥打電話:欸 有人要揍我!

此時老闆到客人的摩托車後超下車牌號碼 並且不讓客人走


根據老闆的敘述是沒在怕甚麼砸店之類的,所以到底是誰在恐嚇誰???
至於不讓客人走是嘴巴上說說還是真的有了什麼行動...

這些都要上法院去告看看才知道,沒有誰誰誰就一定會有事(基本上應該都不會有事).
總之不過是買賣糾紛雙方和解了就好.

e30_892232 wrote:
還要調整輪圈偏擺吧有...(恕刪)


調整偏擺!?

一般如果老闆比較仔細的,
或是腳踏車等級差不多在DEORE以上的,
車店老闆可能會調偏擺。

如果是學生車就不一定了,
因為文中提到整個輪圈才400元,
所以個人覺得調整偏擺的動作不一定會做,
所以就沒把這個程序寫上去了!
CORRATEC REVOLUTION + MERIDA 96 + BMC Virus 01 + MONTAGUE MX + Canon 5D Mark II
不能以輪圈400,換鋼絲200就認為太貴了,那是外行人的心態,當你了解每根鋼絲的調整功夫,就知道是很便宜了,就像補内胎一樣,補一洞100元,換新內胎1調材料費也是100元.那怎麼辦?
踩著單車追逐風,追逐希望,追逐回憶,甩掉了一身汗,只留下滿身舒暢.......
es4241 wrote:
我在新竹上班,這件事...(恕刪)

老大,下課了,快回去睡覺,吃飯,打嘴砲吧。落幕了
tripleA wrote:
客人:這樣的黑店還能存在唷 信不信我找人來砸你的店

老闆:砸我店!? 有人敢砸我店 你試試看阿 找人來阿

老闆生氣到作勢要揍客人 老闆娘:不要這樣啦!

老闆此時撥打電話:有人要來砸我店你來處理一下

客人此時也撥打電話:欸 有人要揍我!

此時老闆到客人的摩托車後超下車牌號碼 並且不讓客人走



根據老闆的敘述是沒在怕甚麼砸店之類的,所以到底是誰在恐嚇誰???
至於不讓客人走是嘴巴上說說還是真的有了什麼行動...
...(恕刪)


大錯特錯!恐嚇在學說上乃將來之惡害通知,其不以被害人主觀上心生畏懼,而在客觀上依社會通念,足使人心生畏懼以足,何況老闆都趕快叫警察來,順便記下對方號牌,100%從此行止可推出老闆心生畏懼
嘴巴上說說就是行動了,刑法上不以行動這種白話文講,而以作為或不作為
假若嘴巴上說說不叫做作為,那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或恐嚇罪,通通可以廢了

刑法並不如你想像的粗淺~
假若今天客人沒先嗆要砸店,那100%老闆這樣做是老闆有罪沒錯
但今天客人已經威脅老闆的身體及財產法益了,本就可以施以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aniceb2k wrote:
大錯特錯!恐嚇在學說...(恕刪)



我們正當爭執之際 此時 老闆竟然近身過來 作勢要打友人 友人也不是易與之輩 別人都欺到頭上了 也不據理力

爭 友人就說 你敢打我試試看

挖賽 會不會太誇張啊 各位同好們 大家都聽過老闆與客人發生爭執 但請問你們有聽過老闆竟然要打客人嘛

正當友人說出 你敢打我試試看後 老闆就說 好啊 我不打你 有人自會打你 隨即他就拿起電話 找他的朋友來 並且

說 剛剛要你走不走 現在不讓你走了

由於小弟與友人是共騎一台機車去牽車的 老闆就邊講電話邊走到我們機車的後方 將我們的牌照號碼抄了下來 並

告訴與他講電話的人 此時友人也拿起電話 馬上撥了110報警

警察沒多久就到了 我們告訴了警察事情的始末 那位老闆 竟然馬上改口 說沒有要叫人來 只是要嚇嚇我們而已


恐嚇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看看另一篇,互相恐嚇 ? 但是最後都報警了。
老闆是否因言語威脅心生恐懼? 顧客是否因對方動作威脅心生恐懼?
如果老闆被恐嚇不成立,那老闆也可能會犯了恐嚇和強制罪。
但是只是抄車牌和口頭警告也很難構成強制罪,如果是拉下鐵門等就又是另一回事。

刑法當然不是我想的這麼簡單,所以也拿這兩篇文請教身邊一些法界朋友順便長長法律常識,
免得日後遇到什麼假檢察官之類的詐騙慌了手腳。

恐嚇罪,現行犯,強制罪,這些結果如何一定要去告看看才知道,沒有誰誰誰是一定會構成什麼罪的。

如果雙方因為擔心犯了什麼罪而去道歉我覺得大可不必,
如果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不可取來道歉(買方&賣方)那就值得鼓勵。




tripleA wrote:
恐嚇為結果犯, 以致...(恕刪)
\


算了吧 我們這些人都不在現場 要拿什麼當依據 有圖有真相 沒圖當放屁.......既然都和解了 就算了吧......

爭贏了又如何? 爭輸了又怎樣? 都去騎車去吧!~~ 我是還再上班 不然我也很想去飛一飛 跳一跳......

Jana0610 wrote:
車店老闆與各位板上的大大好
小妹Jana 是之前所發表文章victor1024的同事
因小妹並無mobile01的帳號 之前對車店所發的文章 是小妹借用victor1024的帳號所發的 並且自稱是小弟 而現在這個帳號是小妹剛申請的
發出之前 我同事他並不知道小妹所寫非常情緒化的內容
後來他看到之後 急忙跟我說這樣算是誹謗別人 他可以告你
小妹才急忙的把標題的店名刪掉
造成如此大的公怒 小妹在此深深的一鞠躬 對各位道歉
希望車店老闆與各位板上大大寬宏大量 可以原諒小妹的年幼與無知
小妹剛出社會不久 之前從未接觸過單車運動 所以有很多不懂得地方
希望各位海函
車店老闆所寫的文章 大致上不錯 並無避重就輕之處 小妹的文章 只大概寫對我同事有利的情節 他對老闆口出不雅之言 並無詳細描述
在此 小妹再次深深的感到抱歉 並代victor1024向車店老闆對當時他不當的言語深深的一鞠躬


以上這篇是老闆出來回應後 這位小妹?才說出老闆並無避重就輕之處 到這邊為止我就比較相信老闆所說的
一個人可以上來用乎男忽女發表對自己有利的文章 然後道歉文又毫無誠意 老闆都敢說出自己的店名
反而當初自抬是竹科新貴卻不敢說自己是哪間公司?


基本上那位小妹的文自己都說是寫對他同事自己有利的情節 怎還是有些人看不清楚....
摔車才知道自己技術不好 換車才知道自己銀兩不夠...
STANLEY650719 wrote:以上這篇是老闆出來回...

這就是"大"公司員工寫文章的秘訣,要多學點....
有狀況,決不能承認都是自己的問題,否則列入考績,公司趕人的態度,是不留情面的
在"大"公司生存之道,非"小"公司員工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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