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小折再超市被X~(為避免繼續爭吵091021已刪除)

其他國家阿..
你是說美國??地夠大 超市也夠大阿..
但是有沒有想過 在人口密度超高的台北市???
你以為松青超市 和外國大賣場一樣大??
這部是合乎不合乎的問題...
不是每樣外國適合的事情 就可以適用在台灣...

在人多 密度高的地方 這種行為 只能說 不長眼..
chiaruwu wrote:
其他國家阿..
你是說美國??地夠大 超市也夠大阿..
但是有沒有想過 在人口密度超高的台北市???
你以為松青超市 和外國大賣場一樣大??
這部是合乎不合乎的問題...
不是每樣外國適合的事情 就可以適用在台灣...

在人多 密度高的地方 這種行為 只能說 不長眼..
(恕刪)


我前面幾樓已經說明過,也許你沒看到,再次重申

我的原則,會過濾空間夠大客人少的店家,徵得店家同意才將收摺好的小摺携入

若真是人多密度高的店,店家還同意客人...

你是指責泰順街松青超市不長眼?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面對一個會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的當事人
我覺得咱們01的網民討論再多也是毫無意義
居然可以妄自推論他人言論是在指責超市不長眼
那還有什麼不是當事人自行推論猜測出來的?

我想說句食神的經典台詞
[幻覺!一切都是幻覺!騙不倒我的!!!]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orerer wrote:
面對一個會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的當事人
我覺得咱們01的網民討論再多也是毫無意義
居然可以妄自推論他人言論是在指責超市不長眼
那還有什麼不是當事人自行推論猜測出來的?

我想說句食神的經典台詞
[幻覺!一切都是幻覺!騙不倒我的!!!]


orerer wrote:排除砸車事件
單就前半段的情事來討論......

(恕刪)


面對一個讓施暴者受法律制裁,為其暴行負責的討論不談
卻加入許多莫須有劇情鞭笞被害人的言論
是很沒意義啊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小玩子 wrote:
面對一個讓施暴者受法...(恕刪)

你在在的指控別人對你做的事情為不法...
但是這一直是你單一方面的說詞,請您給我們看一下您車子的照片也一直拿不出來,
再加上您的言行,一再的推、拖、拉,選擇性回覆..這要別人怎麼相信您?

本來想說這篇文慢慢往下沉算是好事,結果您還故意回文讓他上來...這....我也真的無言以對了...

PS:您說不貼網址..但是簽名檔還是繼續擺阿
bbszhou wrote:
你在在的指控別人對你做的事情為不法...
但是這一直是你單一方面的說詞,請您給我們看一下您車子的照片也一直拿不出來,
再加上您的言行,一再的推、拖、拉,選擇性回覆..這要別人怎麼相信您?

本來想說這篇文慢慢往下沉算是好事,結果您還故意回文讓他上來...這....我也真的無言以對了...

PS:您說不貼網址..但是簽名檔還是繼續擺阿


bbszhou wrote:尋人您可能要下樓右轉走到底


起樓尋人,放人照,對吧?

既無意協尋,不論什麼照片對您都沒有意義。

對您沒有意義的樓,何必一再回應?




ps您不是指文末的部落格網址嗎?放網址是為了尊重原文作者、方便其閱讀轉貼是否有誤,也是我的自由(就像你在這也有發言自由,我並未干涉你說什麼),該回覆更不是要給你的,其實你並沒有權利干涉,但我也願意友善回應啦!簽名檔並不是部落格網址啊!您不會連01網友的簽名檔要放什麼也有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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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又回到老問題了..

第一 你是顧客 在台灣服務業 百分百 顧客至上的準則上
只要你提出 硬凹 我想 登山車 你也牽的進去
但是合不合理? 會不會礙到別人??別人會不會覺得你不長眼?
那是其他客人的觀感...
第二 泰順街 松青超市 是多大?? 我是不覺得很大阿..
頂多就跟 頂好那種水準差不多.. 你硬要覺得裡面空間大 人少 密度佳
在要求店員 讓你牽腳踏車進去.. 我想店員是對你啞口無言..也懶得反駁你吧
第三 綜合以上結論.. 我並不覺得 你被砸車 不是沒有原因

雖然暴力是不對...
chiaruwu wrote:
你這樣又回到老問題了..

第一 你是顧客 在台灣服務業 百分百 顧客至上的準則上
只要你提出 硬凹 我想 登山車 你也牽的進去
但是合不合理? 會不會礙到別人??別人會不會覺得你不長眼?
那是其他客人的觀感...
第二 泰順街 松青超市 是多大?? 我是不覺得很大阿..
頂多就跟 頂好那種水準差不多.. 你硬要覺得裡面空間大 人少 密度佳
在要求店員 讓你牽腳踏車進去.. 我想店員是對你啞口無言..也懶得反駁你吧
第三 綜合以上結論.. 我並不覺得 你被砸車 不是沒有原因

雖然暴力是不對...
(恕刪)


老問題:暴力不對。

暴力的確不對。

暴力真的很不對。

在別人的生意場合閙事、使用暴力,讓生意做不下去,真的很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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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玩子 wrote:
老問題:暴力不對。暴...(恕刪)


肢體暴力不對 +言語暴力也不對...



這篇別再回了....奧客一個...不知自我檢討....選擇性回文...只想利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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