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AC10 wrote:是夠了沒阿?FB各...(恕刪) 再同意你不過了,判決只是認為樓主陳述個人消費經驗及感受並沒有傷害店家名譽企圖。至於兩造誰對誰錯的真相也只有兩造各自心理有數。就一般人來說做任何事情都有最終目的,在這官司中樓主是被告既然已經平反了還憤憤不平,積極作為是否就照法律途徑提誣告還比較實際些。至於買車糾紛除了上網求拍是不是有更積極的作法可以得到實務上的解決才是。
bob19620102 wrote:風向變囉..各大單...(恕刪) Mr ciprino wrote:放下吧快樂騎車不好...(恕刪) 風向在變了丞相,這個東風吹到最後可能會變西風的.33次不被檢方認證了,確莫明被一堆人認證了.不需要同樣事件又開一個話題? 想再起東風? 這火燒船很有可能會反燒!!
想去消費的就繼續去消費,覺得店家很貼心的也不用來這裡鳴不平,反正青菜蘿蔔各有所好,但網路給個負評就上法院的店家,個人是敬謝不敏。至於是不是奧客,也不是這裡說了算,隨便說人是奧客的,要不要也上法院認個證去??
又專開一樓取暖~你夠了沒啊~這麼愛取暖開你FB取暖啊~01不是你的FB也不是你狂PO取暖文的地方看見樓蓋得不如你預期又想要重新蓋樓嗎?只會挑自己想說的別人的質疑一概忽略不回答見肖轉生氣嗎?別以為這樣與論就會倒向你這邊你只會讓人更討厭而且更同情車店
我現在才真正瞭解版主的用心了!其他平台的po文,車友大都一面倒向同情版主33次都修不好的慘事!這裡是留給我們不同意見車友的!呵⋯呵⋯⋯好玩!版主佛心來的!YG Liu wrote:告我妨礙名譽?我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