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羅季曼 wrote:
高速公路路肩一向不得任意停車的!!
違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請問:
路肩停下車,到後方放個3角警告標誌很難嗎??
這樣並不違反所謂的"任意"停車,因事故所必要的並不會受罰,但要做好警告措施!
我心黑一點想(假設),沒現場照,單憑2張斷裂的照片,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發文者故意破壞,順便編了個故事想來訛詐產品公司的?? 旁觀者也必須從各種有疑處來看待雙方的說法,否則就會像前陣子有人寫了篇疑似約騎遭性侵害的文一樣,結果鄉民一面倒的撻伐被指控者,到最後卻疑似烏龍一則。確定的是,文中所謂的被侵害者到底有沒有受害不知道,但是被公布照片的在未確定其有犯罪嫌疑下,卻已經遭受極大的名譽損害,那些尚未明了前因後果之前已經大加撻伐的鄉民,可有人再上去聊表一下歉意(其中還不少僅針對被公布照片者個人外貌的情緒性攻擊言論)??
事故現場拍個照不是很難吧?? 發文者及當日共乘者都沒帶手機?? 亦或這麼恰巧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亦或所有人都一樣緊張到忘了要拍現場照存證??
這麼多可能一同發生,真的啦,就"常理"來判斷的確令人比較難相信! 很多時候在看待網路上的的各種"故事"時,就因為其無遠弗屆的傳播力與匿名性,大家更應該多一點疑問來看待其中的各種不合理性,避免第三者無端受害!
至於產品問題,我並非使用者且亦不明瞭,就不妄加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