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閱國道監視畫面不就知道了,上高速公路和下高速公路應該都有監視設備吧.
推託容易 只要想推託 就一定找的到辦法...

任何的事情都可套用

申請學校 申請工作不也都這樣...
我也想發表一下意見~
工廠出貨確定沒有瑕疵品嗎?
"張先生冒險走上車道將該脫落物拖離(因掉落之U型鋼及2部單車仍因固定器而連結在一起)於高速公路車道上,將其置於路肩護欄旁"
也是基於因為一般民眾不願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的行為
小弟對法律不熟悉~純屬個人看法
我的一個小小看法

120kg 和 30kg 50次的比較那個破壞力強呢?
應建議快客公司在須加強檢查固定點作明顯標示
[IMG]http://www.gvclub.net/modules/xcgal/albums/userpics/10046/post-14-110533253
沙羅季曼 wrote:
高速公路路肩一向不得任意停車的!!
違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請問:
路肩停下車,到後方放個3角警告標誌很難嗎??
這樣並不違反所謂的"任意"停車,因事故所必要的並不會受罰,但要做好警告措施!

我心黑一點想(假設),沒現場照,單憑2張斷裂的照片,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發文者故意破壞,順便編了個故事想來訛詐產品公司的?? 旁觀者也必須從各種有疑處來看待雙方的說法,否則就會像前陣子有人寫了篇疑似約騎遭性侵害的文一樣,結果鄉民一面倒的撻伐被指控者,到最後卻疑似烏龍一則。確定的是,文中所謂的被侵害者到底有沒有受害不知道,但是被公布照片的在未確定其有犯罪嫌疑下,卻已經遭受極大的名譽損害,那些尚未明了前因後果之前已經大加撻伐的鄉民,可有人再上去聊表一下歉意(其中還不少僅針對被公布照片者個人外貌的情緒性攻擊言論)??

事故現場拍個照不是很難吧?? 發文者及當日共乘者都沒帶手機?? 亦或這麼恰巧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亦或所有人都一樣緊張到忘了要拍現場照存證??
這麼多可能一同發生,真的啦,就"常理"來判斷的確令人比較難相信! 很多時候在看待網路上的的各種"故事"時,就因為其無遠弗屆的傳播力與匿名性,大家更應該多一點疑問來看待其中的各種不合理性,避免第三者無端受害!

至於產品問題,我並非使用者且亦不明瞭,就不妄加猜測!

kevin wrote:
我的一個小小看法

...(恕刪)


自行車通常是標示"限重120kg""限重80kg"

好像沒有看過標示"限乘49次"的

哪個破壞力強應該很明瞭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Billy.Huang wrote:
請問:路肩停下車,到...(恕刪)


這倒也是
現在可能還有很多人以為網路上打幾個字
沒關係吧!都忘記自己要負言論權
這就是人云亦云
難怪事主不用再出來說的更清楚就有一些跟著點火

昨天聽到友人的太太因為坐機車的後座要下車時褲管勾到機車中柱邊架,結果摔倒後腦挫傷還在住院觀察
這是設計不良還是使用不當,生產設計單位可以說已經有好幾百萬台在路上跑都沒問題,但是騎車的是不是可以主張車廠說明書中沒說騎機車不能穿多長的褲子吧!
Billy.Huang wrote:
事故現場拍個照不是很難吧?? 發文者及當日共乘者都沒帶手機?? 亦或這麼恰巧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亦或所有人都一樣緊張到忘了要拍現場照存證??
這麼多可能一同發生,真的啦,就"常理"來判斷的確令人比較難相信!
那如果發生在我家就糟了.
我們家四支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這個很巧嗎?
值得驚訝嗎?
違背常理嗎?
一箱二閃,三腳四頭,九年敗家罪過罪過;五包六卡,七機八鏡,十片濾鏡遮醜遮醜
建議未來發生類似的案件,一定要保存好證物
在向廠商求償時,才能舉證說明責任
如果是使用不當,而且廠商也有在使用說明中警示說明,那麼消費者能不能獲得賠償,就要看廠商的善意與否
如果是使用不當且消費者無故意破壞之意,但廠商並未註明警語,那麼廠商仍具賠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
若是證明廠商設計不當,那麼除了必須賠償消費者實際的損失外,還可以向廠商索討精神賠償費用,廠商另具無條件召回相關產品檢修或退費的責任

總之,發生了類似的事件,證物一定要保留,以免在訴訟或協調過程中失去有利的位置!



driver300 wrote:
Billy.Huang wrote:
事故現場拍個照不是很難吧?? 發文者及當日共乘者都沒帶手機?? 亦或這麼恰巧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亦或所有人都一樣緊張到忘了要拍現場照存證??
這麼多可能一同發生,真的啦,就"常理"來判斷的確令人比較難相信!

那如果發生在我家就糟了.
我們家四支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這個很巧嗎?
值得驚訝嗎?
違背常理嗎?


我和 driver300 一樣, 我的手機也沒有這些功能, 我甚至連相機也沒有,
常理, 什麼才算是常理呢?

我甚至連手機也不常帶。

多替別人想一想, 別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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