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oraina wrote:
買輛單車,性質上跟去...(恕刪)
(老闆可以說:你看,明明就是知道這包包不包含在價款裡嘛,才會去編個謊言說在別的地方買的,可見一開始就打算A了我這包包)
所以說這就是爭議啦
老闆當然可以這樣說
那我也可以換個方式說:
老闆~這是你當初說要送的贈品
當然不在價款裡呀!
銀貨兩訖後才說這包包不在價款裡
過了一個禮拜後才又拆回去
這樣合理嗎!?
只要當下沒錄影~音的話
誰對誰錯~~~誰知道呀!
唉呀!!
反正這個很有爭議啦!
但以一般人來看
老闆真的太誇張
我還是偏向版大這邊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