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家及原廠人員處理時推託敷衍消極,態度實在可議。
2、板大原則堅持不一:既然堅持不得隨意更改產品保固期限,那何必在發現原保固期限過期時,又「講人情」的想要求「更換無故障中古品」或「以優惠價購入新品」呢?
3、板大反應態度過於激動:建議您「理直氣壯」很容易就先造成對立,會讓人感覺「有理變無理」,「理直氣和」才能解決事情。店家及原廠人員初期的處理態度是不對,但也不必要發飆拍桌罵人。後來的確板大的保固期是超過了(一天);但相對您之前「激烈」的態度,這種情況下店家跟原廠會給多少的「人情優惠」可想而知。
4、以後買東西時最少也要店家蓋章的保固期限書,免得需要保固時才吵的臉紅脖子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