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Huang wrote:
請問:
路肩停下車,到後方放個3角警告標誌很難嗎??
這樣並不違反所謂的"任意"停車,因事故所必要的並不會受罰,但要做好警告措施!
沒在跟你講放三角警告標誌難不難!
你若是沒看到,那我不介意再一次提供新聞連結給你......
國道飆路肩釀禍 一死四輕重傷 爆胎停車放三角架 兄妹被撞飛 楊梅段追撞 肇事駕駛未飲酒
新聞內容引述:
全身上下多處擦撞傷的死者妹妹,在車禍發生當時,就是因為駕駛的這輛白色轎車,輪胎破掉停在路肩,兄妹兩下車要放警示三角架,這時候後方一台銀色轎車疑似從路肩超車,車速超過一百公里,就這麼高速往前方直接撞上,當場把這對兄妹撞飛到路旁。
至於路肩臨停開不開罰,絕對是所屬管轄國道交警說了算,不是你~~
但要跟你強調,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非常清楚!
Billy.Huang wrote:
我心黑一點想(假設),沒現場照,單憑2張斷裂的照片,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發文者故意破壞,順便編了個故事想來訛詐產品公司的??
是不是人為破壞,可以分辨得出來!
肉眼不行就用科學鑑識!!
你該不會以為...兩造就單憑像片在釐清責任歸屬吧........

至於你說發文者編了個故事想訛詐產品公司~~~
其實....你怎麼假設都可以,終究...也只是假設!!
你要拿證據證明你的假設是對的!那才會成立!
Billy.Huang wrote:
旁觀者也必須從各種有疑處來看待雙方的說法,否則就會像前陣子有人寫了篇疑似約騎遭性侵害的文一樣,結果鄉民一面倒的撻伐被指控者,到最後卻疑似烏龍一則。
是的!同意你說的!
我以我說的......有欠誰公道????
你所引用的不夠完整,我引用上:
>>OK!快克公司願意賠償一組新的攜車架,現在看來已經是最大讓步!!
>>沒有單車屍體要快克公司連賠單車,確實說不過去!
>>我建議當事人,設法把車的屍體找出來........
>>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是索賠一方應該舉證的!!
請問.......我的說法.....
對快克公司不公平了?還是對當事人不公道了??
Billy.Huang wrote:
事故現場拍個照不是很難吧?? 發文者及當日共乘者都沒帶手機?? 亦或這麼恰巧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亦或所有人都一樣緊張到忘了要拍現場照存證??
這麼多可能一同發生,真的啦,就"常理"來判斷的確令人比較難相信! ...(恕刪)
何以你會認定每個人的手機都一定具有照相功能??
我的手機就沒有照相功能......
你這想法過度主觀,就我看,推論不屬"常理"範圍!!
國道上也不比市區,有便利商店可以買既可拍.....
再者~~事故發生無法拍照.......跟事件本身責任歸屬,沒有關連!!
沒拍照,不等於是騙人........
交通事故發生,能拍照佐證最好,但無法拍照,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Billy.Huang wrote:
至於產品問題,我並非使用者且亦不明瞭,就不妄加猜測!

那你的"心黑一點想(假設)",妄加猜測當事人那麼多......
是表示你跟當事人很熟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