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Huang wrote:
請問:
路肩停下車,到後方放個3角警告標誌很難嗎??
這樣並不違反所謂的"任意"停車,因事故所必要的並不會受罰,但要做好警告措施!


沒在跟你講放三角警告標誌難不難!
你若是沒看到,那我不介意再一次提供新聞連結給你......
國道飆路肩釀禍 一死四輕重傷 爆胎停車放三角架 兄妹被撞飛 楊梅段追撞 肇事駕駛未飲酒

新聞內容引述:

全身上下多處擦撞傷的死者妹妹,在車禍發生當時,就是因為駕駛的這輛白色轎車,輪胎破掉停在路肩,兄妹兩下車要放警示三角架,這時候後方一台銀色轎車疑似從路肩超車,車速超過一百公里,就這麼高速往前方直接撞上,當場把這對兄妹撞飛到路旁。

至於路肩臨停開不開罰,絕對是所屬管轄國道交警說了算,不是你~~
但要跟你強調,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非常清楚!

Billy.Huang wrote:
我心黑一點想(假設),沒現場照,單憑2張斷裂的照片,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發文者故意破壞,順便編了個故事想來訛詐產品公司的??


是不是人為破壞,可以分辨得出來!
肉眼不行就用科學鑑識!!
你該不會以為...兩造就單憑像片在釐清責任歸屬吧........'

至於你說發文者編了個故事想訛詐產品公司~~~
其實....你怎麼假設都可以,終究...也只是假設!!
你要拿證據證明你的假設是對的!那才會成立!

Billy.Huang wrote:
旁觀者也必須從各種有疑處來看待雙方的說法,否則就會像前陣子有人寫了篇疑似約騎遭性侵害的文一樣,結果鄉民一面倒的撻伐被指控者,到最後卻疑似烏龍一則。


是的!同意你說的!
我以我說的......有欠誰公道????

你所引用的不夠完整,我引用上:

>>OK!快克公司願意賠償一組新的攜車架,現在看來已經是最大讓步!!
>>沒有單車屍體要快克公司連賠單車,確實說不過去!

>>我建議當事人,設法把車的屍體找出來........
>>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是索賠一方應該舉證的!!

請問.......我的說法.....
對快克公司不公平了?還是對當事人不公道了??

Billy.Huang wrote:
事故現場拍個照不是很難吧?? 發文者及當日共乘者都沒帶手機?? 亦或這麼恰巧手機都沒有照相功能?? 亦或所有人都一樣緊張到忘了要拍現場照存證??
這麼多可能一同發生,真的啦,就"常理"來判斷的確令人比較難相信! ...(恕刪)


何以你會認定每個人的手機都一定具有照相功能??
我的手機就沒有照相功能......
你這想法過度主觀,就我看,推論不屬"常理"範圍!!
國道上也不比市區,有便利商店可以買既可拍.....

再者~~事故發生無法拍照.......跟事件本身責任歸屬,沒有關連!!
沒拍照,不等於是騙人........
交通事故發生,能拍照佐證最好,但無法拍照,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Billy.Huang wrote:
至於產品問題,我並非使用者且亦不明瞭,就不妄加猜測!




那你的"心黑一點想(假設)",妄加猜測當事人那麼多......
是表示你跟當事人很熟囉?!~~~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沙羅季曼 wrote:
交通事故發生,能拍照佐證最好,但無法拍照,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沒拍照沒有法律責任,也不見得就是騙人。但很抱歉,沒拍照就增加你有利於己的陳述上的舉證困難!

路肩停車在非常時期有必要性,不要拿那種萬中選一的意外來當常態,如果是這樣,請問真的在高速公路上拋錨的怎麼處置??

個人沒有站在商人的角度看事情,因為我沒使用過也不了解產品;但我也不會僅依照發文者的片面之詞就替他說話。很多陳述都可以找到解釋,但解釋合不合理、常不常見就值得探討了!
就像我舉的那篇疑似性侵烏龍,疑似被害者被侵害後還讓疑似加害者載回去,甚至還買了東西回請疑似加害者.......
後續針對此點的質疑,疑似被害者也提出了"說明",我不敢說這樣的"解釋"不可能,但老實講,一般人會接受這樣說法的有幾個??


網路有個現象,常常是先講先贏,先陳述了,好像是理就站在他這邊。不知道當初那篇疑似約騎性侵案的文章內曾出現的正義魔人如今安在?? 這篇也是,事主射後不理,到是很多人能衍伸出那麼多的結論令人懷移判斷依據何來!
Billy.Huang wrote:
沒拍照沒有法律責任,也不見得就是騙人。但很抱歉,沒拍照就增加你有利於己的陳述上的舉證困難!

對啊!只不過是舉證困難!
故意破壞,訛詐產品之說,從何而來???

Billy.Huang wrote:
路肩停車在非常時期有必要性,不要拿那種萬中選一的意外來當常態,如果是這樣,請問真的在高速公路上拋錨的怎麼處置??

我只能說,很多事故之所以發生,應該都有相同僥倖的想法~~~
在高速公路上拋錨的怎麼處置??請連繫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Billy.Huang wrote:
個人沒有站在商人的角度看事情,因為我沒使用過也不了解產品;但我也不會僅依照發文者的片面之詞就替他說話。很多陳述都可以找到解釋,但解釋合不合理、常不常見就值得探討了!


可是你那些"心黑一點想(假設)"........
又可曾站在當事人立場去想呢??

你不會僅依照發文者的片面之詞就替他說話.....

>>發文者故意破壞,順便編了個故事想來訛詐產品公司的??

這算站在什麼角度??

Billy.Huang wrote:
就像我舉的那篇疑似性侵烏龍,疑似被害者被侵害後還讓疑似加害者載回去,甚至還買了東西回請疑似加害者.......
後續針對此點的質疑,疑似被害者也提出了"說明",我不敢說這樣的"解釋"不可能,但老實講,一般人會接受這樣說法的有幾個??


該案不清楚,抱歉~~
無法瞭解你要表達的!!

Billy.Huang wrote:
網路有個現象,常常是先講先贏,先陳述了,好像是理就站在他這邊。不知道當初那篇疑似約騎性侵案的文章內曾出現的正義魔人如今安在?? 這篇也是,事主射後不理,到是很多人能衍伸出那麼多的結論令人懷移判斷依據何來!


是有這種現象沒錯!!
但你不要忽略了.........

這個個案是在消費產品問題上!
而消費者確實是弱勢~~
在論壇上交流的,十之八九也都是消費族群!!
有共鳴在所難免......

另外~~~你說常常是先講先贏這現象......
問題出在陳述人身上嗎??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看了半天, U型架斷裂是不爭的事實. 想了解的是--如果U型架不裝載任何"物品" 在高速行行駛中是否也會產生一樣的斷裂情形?????......... 看起來U型架在發生斷裂時應確實裝載"物品". 至於車主於U型架上裝載何"物品", 只有車主自己知道. 合理來說應該是腳踏車, 因為U型架設計就是裝載腳踏車. 如果是其它"物品", 早就掉落於高速公路上, 我想也不會有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另一種可能就是從頭道尾就是一場X局
各位01友 請聽小弟建議

因為本人沒使用此牌子攜車架 我也無法親身發表感受 使用心得

出社會 講道理 也不可能只聽一邊去判斷是非

我覺得 賣方不無理推責任 買方也有可能安裝不良 導致斷裂

但也有可能是材質 瑕疵等問題 導致買方受到強烈驚嚇

買方口氣會不好 將心比心 妳家人在高速公路下車 你會不害怕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嗎

客服EQ不好 就去當壁花算了 客人沒口出穢言 合法範圍您都必需體諒客戶感受

這些誰對誰錯都要等報告出爐吧

畢竟一昧攻擊某方都不公平

比起某家 安全帽廠商 才好笑多了

標準掛羊頭賣狗肉 跟販賣毒品黑槍有啥差別

我只有出貨歐 是老闆展示販售

手槍 毒品內有小小標籤 請勿射擊 吸食

是消費者自己買來 殺人 吸毒

出事跟本公司完全不相干歐

兩間公司 兩種態度~
沙羅季曼 wrote:
這個個案是在消費產品問題上!

另外~~~你說常常是先講先贏這現象......
問題出在陳述人身上嗎?


請問相關科學報告尚未出現,你是從哪得知或斷定是"消費產品"的問題而非使用不當的問題?? 你怎知道不是人為故意的損害來訛詐?? 是否僅從發文者的自我陳述"...在高速公路行進中斷裂..."你就相信??
再請問,未有進一步證據前你怎知道事件一定是同發文者所言是在高速公路行進中發生?? 這是不是先說先贏??

快克公司在僅有2張斷裂照片,卻無法進一步證實事間發生的時、地、物情況下,當時的處理在我認為已經挺OK了! 除非有進一步證據證明過失確實出現在某一方!

換個角度,如果你是產品公司人員,一個人拿了同樣2張照片來指責你的產品瑕疵導致他在高速公路上發上如本文描述的事故,請問你如何回應?? 該不該去求證事件是否真如事主描述的發生在該時、該地?? 是不是該進一步去了解當時車速(當然這一點大概很難)或其他可能因素??

另外一點,發文者在第一篇的描述個人認為非常高明。他的發言都圍繞在敘述事件的發生經過(當然真實與否尚待進一步確認)與事後同快克的溝通,絕口直接指陳是產品瑕疵。導致到目前為止,發文的人既沒有進一步去訴諸民事賠償或消保機關協調(也許進行中也未可知),以便釐清事件真相;而快克公司亦無法提出毀謗告訴來釐清真相,而僅能就已通過的檢驗與測試來回應。當然不可能有交集!

PS.即便這案子上法院,我相信快克大概不難提出一些既有的數據及通過的檢驗證明來說明他的產品安全性,除非能再次進行科學驗證證明其先前實驗不實或有瑕疵。但另一方面,發文者大概得先費一番功夫來證明事件的確發生在其描述的時、地,才有繼續爭論下去的機會!

saxo_lin145 wrote:
先感謝saxo_li......
一.本公司攜車架經政府檢驗合格,並非合格就不用送監理站辦理車體變更,正確做法應該是檢附合格證明及發票至監理站申請車體變更,以免將來警方對攜車架全面檢查或於行駛中或發生事故時,因未完成申請車體變更遭受罰款。........(恕刪)



這種車架如不是一直固定在車上,使用完就拆下的話~應該是不用申請變更的吧!!
這種的我也有買一個~不過他還有附一條固定線可穿過攜車架勾在輪弧上,增加抵抗逆風的力量。
我是每次都有裝~
我記得上次問監理站時服務人員就說非固定式車架不用申請變更。
不知是否正確??
如果發票已經遺失了,
這樣還能辦理行照變更嗎???
這種有問題的產品 不要買才是上策

不然出了事情 公司藉口推拖沒有現場證據 要事主慌張之餘還要像柯南一樣鎮靜聰明留下證據,不知道有幾個人能夠在危險的高速公路上,拼著一家的安危做到符合廠商要求的處理方式?


產品已經出問題了,不能給客戶一個合理的答案,這種公司的產品,我不敢去買。

前面有網友回應,泛指事主有藉機敲詐的嫌疑,但是據我了解,他要求的賠償並未超過他損失的範圍,並非不合理的。
有關快克公司聲明,回覆如下:

攜車架中間的旋轉鈕,於事件始發生前,我們有固定確實並於路途上做兩次檢查,而事故後旋轉鈕還在,而上面的U型架硬是連同腳踏車折斷脫落,此現象快克公司不解,我們更是不解,但它就是斷了,很多專業的物理原理我們不懂,但摔車是事實,若因此就認定我們未上扭或作手腳,那真是大大的不公平了,提出車架作鑑定的初衷,就是希望找出缺失,杜絕任何可能的危險,千萬不要再有第二件案例產生,所以籲請快克公司,在商品出現問題時,請將重點擺在努力保護所有使用者的安全,讓已購買或欲購買此項產品的車主,免於暴露於所有「萬一」「可能」的風險下,若只以實驗室的數據,就否定消費者確實發生的事實,而認定是操作不當或非正常使用,那對於每次起步前都在三確認檢視的我們,真是天大的打擊,對於其他消費者的安全也是一大隱憂。

從鑑定報告出爐到 目前為止,快克公司從未主動與我們聯繫,除了11 月11日我們欲了解事件處理進度及程序而去電洽詢,接洽人員與我們談完鑑定結果後,我們只是問了句「接下來公司要怎麼處理﹖」對方即撂下「你在威脅我恐嚇我嗎你去開記者會好了!」隨即掛了電話,當場愕然的是我,怎麼在快克的聲明稿內,我們被寫成以開記者會及上網作要脅的惡行惡狀勒索之徒呢﹖難道小消費者連電話都要先做錄音,作為日後呈堂供証的清白嗎﹖(說實在的,快克的聲明稿內對於洽談態度的扭曲敘述,又造成我們再次的傷害,大家可能覺得這只是雙方難解的羅生門,但對於只想陳述事實,想法單純的我們,內心的衝擊好大)

好不容易擺脫摔車的心理障礙,決定將切身的經驗PO上網之時,早就對求償的部分不抱任何奢望,也不打算再做任何動作,只單純的想提示網友們,存在於使用攜車架的一些風險,多一份危機意識,於購買選擇時多做判斷。那樣的驚魂之旅,我們不希望有第二個家庭發生。裝載攜車架,若不得已一定要要上高速公路,請千萬走在最外側車道(還好我們這次就是的走在最外側,否則後果就不只是摔車而已),另外,若看到有攜車架的車子,拜託離他們遠一點,因為你真的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狀況﹗

最後由衷感謝大大們的各項討論和指教批評,真理越辯越明,希望這些討論能促成快克公司更多的檢討與省思,藉此換來消費者更多的安全保障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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