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google一下吧,最細節答案都在裏面…我連我最後具狀補陳的資料都公佈了,你根本不用心觀察這件事…只是跟著瞎喊…快去google啦!我本來以為你是……現在全部收回。都在陷害我,違反mobile的規定…0e0 wrote:134樓,正確來說...(恕刪)
我無法再單獨回應你這種,懶惰又沒責任感的發問方式…連google都不去查,只是跟著一堆人喊…Google之後,所有經過司法檢驗的答案都在裏面…一直看他們懶人包…你不怕自己腦筋退化嗎?Mr ciprino wrote:欣賞有何用?你33...(恕刪)
YG Liu wrote:再來就是是往民事方...(恕刪) 這理由已經看了一年了....不然就是一直要人爬文,上網GOOGLE,不要看對方的懶人包,自己又不提出一樣詳細的說明,你說的文我都有看過,重點也就是繞在坐墊,大盤,異音調整,跟一開始的PO文沒甚麼差別,對於大家好奇的33次是怎麼來的您有說明了嗎?沒有的話,就不用請大家去看了(至於為啥要一直圍繞在33次上,既然要用這數字引起大家注目,就要解釋...)
YG Liu wrote:這就是我最擔心的地...(恕刪) 對於劉大偉大的願景我無限的期待,我能想像一個對完全不懂的消費者一個美好的環境。顧客:老闆我想買單車車店:請問需要什麼樣的車?山地車?公路車?顧客:我不懂車店:請問您是想用來運動還是代步?騎平路比較多還是山路?顧客:我不知道,沒做功課車店:請問您的預算是多少?顧客:我這裡有100塊,午餐沒吃省下來的。車店老闆想了一下,畢竟最便宜的兒童車也要一千多。身邊剛好有一輛2手三輪車本來想賣200的乾脆半賣半送給這位顧客。顧客買回去後很開心,在網絡上大大的讚揚這家車店。但是兩個月後發現,這三輪車是給小朋友騎的,自己騎太小。更可惡的是店家居然沒有給原廠的箱子。花了100塊居然拿到不是100塊的車子而是200塊。顧客本來在吃的抗憂鬱藥劑量加重了,本來體力不好的身體因為沒騎車變得更差了。於是這位客人決定提告。因為劉大偉大的願景,法官判罰車店200萬來補償顧客的身心上損傷。之後路上的精神病人變少了,很多精神病人都到車店裡學騎車。路上隨機砍人,槍殺事件減少了。台灣變成一個法制完美的世界,劉大功德無量,加油!
購買一個商品或服務前要先認識是消費者應有的責任而且是增進知識的方法將所有正當商家打成騙子將責任推給法律根本是你不負責任人有貴賤之分就是因為我知識比你多,你自己蠢就好, 不要以為車友會跟你一樣蠢真是傻仔的思想方法就和常人不一樣.YG Liu wrote:這就是我最擔心的地...(恕刪)
訴訟案結束後很多人都追著這個33次到底做了些甚麼但我認為就算YG交代清楚,雙方還是各說各話,淪為兩邊的口水戰旁觀者真的能從雙方的發言就知道誰說真假?不過就是挑自己相信的罷了這次拜訪單車提告的訴訟案,建立消費者能夠根據消費經驗"公評"的基礎但是消費者只能吃了店家悶虧在網路發言,再被酸民霸凌一輪台灣社會就是習慣檢討被害者,因為弱勢沒有背景打了也不會還手還手了就像這次的現象,你已經佔便宜了不要太超過,這樣背離正道不是正義我其實很期待這案子能發展到甚麼程度汽車機車自行車,說是簡單機器運作也行,說背後有很多枝微末節也行,那是個人價值觀問題不是全懂就是全不懂,資訊不對稱就是只能一方說了算,消費者只能挑選有誠信的店家消費不信認店家自己做決定發生問題就要自己負責認,當然自己決定自己負責理所當然但回到原點,沒有足夠判斷的知識或是能力,你的選擇是對或是錯還是店家說了算相知相惜32次,只因為第33次鬧翻?情侶不都是這樣嗎?我怎麼覺得很正常 XDDDD
YG Liu wrote:這就是我最擔心的地...(恕刪) 不只是單車買什麼東西都一樣多看多比較事前做功課可以免去很多紛爭尤其是對物件要求完美者沒經驗怎麼辦?不是有成車嗎~幹嘛一定要在毫無經驗又懶的研究的狀況下組車?最後最後再說一次..買任何東西都一樣樓主一再執迷鑽牛角尖最後一次回文 往後將不在此串出現~ ~ 阿彌陀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