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大,我下星期二再看網管有沒有回覆我的回報如無,我再去站務區因為這幾天連假,網管也應該休息到下星期二所以我下星期二再去站務區問問是否有接獲到關於偵查隊又對這位先生發佈到案說明順便問問有否賦予權力,居然要會員不要再拜訪這個版......D大,任何事本來就是就事論事今天他如果真的因為您的發文而被警局叫去,那就是刑事疏失,因為連跟這邊網管確認會員資料都沒有就擅自進行約談但如果今天是他嘴,一來是讓大家看見他就只會假藉被害之謠而進行誹謗抹黑二來是就讓網管調查,我們大家到底是不是分身
dief9037 wrote:一路看下來,樓主您就...(恕刪) 岩島欸,不管樓主怎麼樣,我們不可以用情緒字眼喔!不然不就跟他算同路人了要秉持打不還口罵不還手,只對事不對人,呵呵樓主也是有優點的,罵人都是疑問句比方可能.也許.或許....等等下次記得前面要加上喔!哈哈我什麼都沒說但是我們也該體諒一下,只有極少數的少數,堪稱獨一無二,買車被告(一定有何隱情吧?疑問句喔),這滋味還真的不好受
cklee wrote:真想不通樓主跟車店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搞到失控狀態。 我覺得應該是劉大個人的人格特質問題跟車店無關吧????(這是疑問句喔)就算今天不是跟拜訪單車買車換另一家車店,事情還是會朝這個方向走.....
Denny_XXX wrote:又開始浮誇瞎掰,胡...(恕刪) D,我朋友叫您打電話去拜訪單車,詢問李先生是否有再報案妨害名譽、導致樓主被誤認帳號而被通知到案說明如無,根本根本根本不可能有被叫到警局到案說明一事然後請您後天告訴網管已經跟拜訪單車進行確認,也可至站務回報區,將樓主到案說明的截圖附上我朋友說如果網管覺得情況嚴重,帳號甚至會停權因為我剛收到昨天檢舉回信內容是如報案人報案案由是經由網路受害,一定會發函平台要求會員註冊資料以及IP相關,不會未經確認嫌疑而逕行通知到案說明而您被樓主點名是因為您的文章而導致他到案說明,所以需您親自將附檔相關寄信過去,會調查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