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泰順街松青超市被砸了!緝兇專用,不喜勿入

金雞哥 wrote:
大家現在是覺得:
1.幫忙樓主把砸車男揪出來比較重要
2.還是讓樓主知道哪些事情做了以後還是很有可能發生類似事件比較重要

討論的方向都偏掉了吧


1. 抓到並讓砸車男知道自己錯了比較重要
不要打我的臉 wrote:
這照片不是上次一個男的在松青超市被打
那個松青超市不想把事擴大的經理

你也在那篇留言...
妳真的算是女勇士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恕刪)



小玩子 wrote:
您弄錯了吧
那是另一個賣場,另一個苦主,照片也不是同一個人



妳到底是被打?還是車子被砸?
兩篇文章不一樣劇情... 但好像是同一家松青@@
金雞哥 wrote:
基本上這問題的重點在 『講中文之中夾著英文』這樣的行為
重點並不在說出來的內容是什麼 更不需要翻譯出來

有那麼難嗎?

如果 『講中文之中夾著英文』這樣的行為就可以動手打人; 『講中文夾雜著日文』這樣的行為可不可以槍斃 ? 看不爽就打人砸車是哪一國的法律 ?

小玩子 wrote:
八月十七日那天晚上,...本來以為沒事了,沒想到我排隊結帳時又看到那個男的在瞪我,為了免生事端,我特意排另一條較長的隊伍。當時女的在結帳,男的就跑過來罵我,跟我拉扯搶車(我在超市一直車不離身沒放手,以免影響他人,除了結帳要拿錢包),也把車用力推倒。這樣的過程重覆起碼五六次,直到看到車整個壞掉,他們才離去。這時我再也忍不住了,我跑到門口要他們別走,把我的車修好,那個女的聞聲而返,囂張道:"這就是給妳一個教訓,看妳以後敢不敢再騎車出來...(恕刪)

這是 強盜搶劫 + 公然恐嚇, 在德州這麼囂張是會被人當場開火擊斃的.
mattgt wrote:
我只能說他不撞到小折和撞到超市的推車應該也是一樣慘的,小孩子會撞到是誰的責任,應該是父母吧,小孩子不管到處跑撞到別人要怪誰,怪被撞到的人,這個邏輯很自私,超市不是遊樂場。會撞到的就是連罐頭塔、電線桿都會撞到。
因為撞到別人要去破壞別人的東西更是要不得,這樣以後誰敢帶小折上捷運。

上面有大大提到,要戳瞎連手指頭都能戳瞎,那是不是出門不帶手了。
您說了:推車,罐頭塔也都會。

---
我想說:
手指頭,罐頭塔、推車,這些都是超市的必須存在品。但小折不是
意外既然叫做意外,那就是一定難免都會發生的?

大家都只是在盡量減少它發生的機率是不是?
所以減少不是必須品的小折,是不是減少了發生意外的機率?

想像一下中秋節大家去超市買烤肉用品,人山人海又人手一部小折。
或許不是每個人都會在意,但絕對不會有人因此開心,是不?

---
另外您提到的捷運本身是交通系統,本身就是應該連結同樣也是交通用途的小折
跟超市真的離遠了....
pyen wrote:
1. 抓到並讓砸車男知道自己錯了比較重要

嗯,以你的做法砸車男知道錯了之後,樓主往後還會碰到無數個砸車男。

以小弟的做法,讓樓主知道哪些事情可以盡量去避免,往後就不必再碰到類似的事件。

BSA wrote:
如果 『講中文之中夾著英文』這樣的行為就可以動手打人; 『講中文夾雜著日文』這樣的行為可不可以槍斃 ? 看不爽就打人砸車是哪一國的法律 ?

往上抬頭看,沒人說過因為對方講中文之中夾著英文就可以合理打人。
但很多人的意思都是說,這樣說話的方式會容易引起別人反感,別這樣講可以減少自己出事的機率。

在路上看到飆車族,多看幾眼犯法嗎?這是哪一國的法律?
為什麼這邊您就會知道要少看幾眼呢?

換了件事就換了腦袋嗎?

保護自己啊!
首先.我覺得沒發生的問題都別先去預設立場
不然意外千百種,要假設還真假設不完

即使是您戳瞎的那套言論,真若發生了,不是它撞人,而是人撞他,問題在誰呢?
我覺得現在重點本來就是找那個人,所以我也覺得討論方向有誤
有時候你覺得沒什麼的事情,別人不見得也沒關係
所以話不用說的太死,畢竟人沒有十全十美
也許她真心認為帶著小折進去,並不會引起他人反感
PS.讓小孩跑來跑去,在我眼中是更令人反感的事情

我想真的是人手一部小折,如此普及的話,店家也不會答應客人帶車進去了
這點我想您想的有點多..

提點的動作在您之前就有人說過了,假如他聽進去的話,應該不用說太多次

更何況小折並不是什麼危險品,能造成意外的隨身物品也很多~

樓主講話還是要冷靜阿,一激動說出來的話常常都被誤解
看了上面的一些回答...覺得有些鄉愿...
幾個問題請教

1.
我很討厭在超市裡面有小孩子跑來跑去....覺得很危險....
很恨他們的父母不好好管教....
那我是不是以後都只要看到有帶小孩進超市的爸媽...
就過去眼露凶光的警告說...
小孩子不可以帶進來...擋路...
小心我把你的孩子打一頓再丟出去...?

2.
我徵求超市允許後帶小折進超市......
結果有不聽話的小朋友...在超市追逐完耍撞上來...
結果眼睛被我的小折戳瞎....
請問...是我的錯嗎...?
超市本來就不是玩耍的地方...
他的爸媽不好好管教才要負責任吧...
說小折是危險物品不准帶入...
那對我來說...奔跑的小朋友也是危險物品...
也應該不准進入...
我還要慶幸還好他撞到的是我的小折...
撞到我...我不知道骨頭要斷幾根....

而且...今天是我倒楣他撞到我的小折...
如果今天他自己跌倒撞到超市的貨架戳瞎了眼睛...
是不是超市就要負責...?

這跟行人在夜晚走上高速公路結果被撞死...
汽車駕駛只要沒有超速等違規情節...
死者反倒還應該要賠汽車駕駛修車費一樣的道理...
因為汽車駕駛才是真正倒楣的人...

話又說回來...我口袋放了一隻美工刀...
我忘記把刀刃收回去..隨手扔在口袋裡...
小孩子傻呼呼的撞上來...眼睛被戳瞎...
那又要怪誰...?
乾脆以後進超市前先搜身好了...

3.
講話中英文夾雜....
台灣有很多人從小在國外長大...他們講話本來就會中英文夾雜...
事實上不僅僅是台灣...我去過許多國家..如印度....
他們也會有這樣的情形...大家也覺得很自然...
為什麼到台灣就變成傲慢...?
照這樣說...許多公眾人物尤其是藝人...
也都是這樣..不就一併被視為傲慢...?
個人認為會覺得傲慢是因為自卑心理作祟...
因為自己不會...因為自己沒有國外生活的經驗...
所以覺得對方傲慢...
實際上...在國外長大會說外文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嗎...?
並不是...平常心看待這樣的人事物...
不必過度反應...

更何況在樓主描述的情況下...
是對方惹上門來在先...
他不惹上門來..樓主講火星文都不關他的事情...
今天如果是金髮碧眼的外國人帶著小折進來...
不知道這位老兄還會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就只會欺負同胞...!!!

我不否認樓主說英文的情形會激化對方的情緒...
但這並不是樓主的錯...
只能說站在保護自己的立場...
有些事情實在不是對或錯..
只有應該如何坐避免自己受到傷害..


動手打人或砸人車絕對是最不對的。但一直在強調的是,
重要的是你要知道怎麼去預防下一次,而不是在那人肉搜索找兇手。

誰知道你下次再發生是被砸車還是丟了命?

大推底下這位大大這一段。
SlowR wrote:
我不否認樓主說英文的情形會激化對方的情緒...
但這並不是樓主的錯...
只能說站在保護自己的立場...
有些事情實在不是對或錯..
只有應該如何坐避免自己受到傷害..
(恕刪)

不知道若金雞哥在街上看到有人挨打,
是會挺身而出保護弱者,
還是看著人被打完後,
再上前教誨一番說他咎由自取?
金雞哥 wrote:
動手打人或砸人車絕對...(恕刪)


方法就是把壞人揪出來接受制裁
台灣會亂就是壞人不會有報應
反倒被害人四處受指責
金雞哥 wrote:
上面有大大提到,要戳...
往上抬頭看,沒人說過因為對方講中文之中夾著英文就可以合理打人。 但很多人的意思都是說,這樣說話的方式會容易引起別人反感,別這樣講可以減少自己出事的機率。

在路上看到飆車族,多看幾眼犯法嗎?這是哪一國的法律? 為什麼這邊您就會知道要少看幾眼呢? 換了件事就換了腦袋嗎?(恕刪)

事主遇上的是強盜搶劫犯與公然恐嚇犯; 不管怎麼說, 說什麼都沒有用. 這類罪犯只有在被人用槍指著他的腦袋的時候才會講道理. 開車遇上飆車族也是一樣, 好言好語人家反而會軟土深掘; 只有油門踩下去兇起來逼車才足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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