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車店遇到奧客的實際案例

昨天有位客人...來買安全帽!我先介紹他便宜的...
他看上了一頂1800的...人很客氣!也很阿殺力..銀貨兩訖後.並且不停的道謝!!!
等等又牽來一台15年的捷安特老車...要我幫忙整理.要換坐墊.內外胎.變速線.等等!!!他要通勤了..噗噗!!
人非常的客氣呢....我幫他搞定後.也很細心的幫他做了全車潤滑...(就差沒做大保養了)
剛剛交車後...不停的道謝!!!真奇怪..我也是收錢辦事啊!!!幹麻道謝呢...
但是--我甘願做..歡喜做!就算沒多收錢...
開板大大....一定知道......不會碰到的都是奧客啦!!!但是..碰到好客人..一整天心情都很好!
face1828 wrote:
小弟本身經營一家單車...(恕刪)


如果我是你...MV5FS是我自已的,所以不存在若是客戶退訂,會有來自我向原廠訂車但客戶後來不要車的庫存成本,我一定二話不說會讓他退,但是MU-P24的價格我就會跟他算清楚,包括我打算贈送他的所有東西,我都會跟他算錢,理由當然就是這些東西原本是購買達到一定金額之下的贈送品,現在既然訂購的金額沒達到,理所當然這些就不送了。

你說你的MV5FS的實際改裝費用約8萬多元,但你卻以45000的價格賣給男主人,然後你又說一加一減之下,這樣賣MU-P24等於沒賺錢,顯然,你心裏想的是把MU-P24的折扣加到MV5FS上面去了,也就是說,在你主觀意識當中,MV5FS並不值這價格,所以若客戶以45000買你MV5FS,則你在MV5FS上面所賺的錢可以貼補一下你在MU-P24的折扣損失,這就像我們在網拍賣東西,我們會說面交免運費,但是若郵寄則加運費100,這時我們是把商品的折扣加到運費裏了,若是客戶選擇郵寄,則我多賺一點,若客戶選擇面交,則我沒賺那麼多,但沒到賠錢的地步,道理是一樣的。

若是只賣MU-P24會導致我賠錢的話,最後我只會做一件事,我會把我跟原廠訂車的成本給他看,要求他若是他只願意買MU-P24,請他就照這價格買,我當初答應他的價格是他要買二台車,現在只買一台車,那些折扣當然得重算,我也不多賺他錢。

一家店的口碑很重要,來店買單車的客戶很大部分都是客人介紹來的,像我就常常介紹沒騎單車的同事到我認可的車店買車,這很有效的,沒必要為爭一口氣然後把後續的生意都擋掉了,買單車這種事是很地域性的,客人通常都是住在店的附近,這樣他以後要保修或是換什麼零件才方便。

這讓我想起我剛退伍的時候,那時想買台汽車代步,後來在網路上看到一台二手nissan sentra要賣,不是車商,是個人要賣的,當下就約看車,覺得OK,後來匯了訂金5000給他,但之後買車的預算移做他用,我大約2、3天後再連絡他說預算移做他用,不能買了,可能得過一陣子,可否先退我訂金,等預算回來了再找他買,但他說那5000元他拿去繳保險,所以沒錢還我...,當然這都是不想退錢的推拖之辭,我也沒再打擾他,就這麼算了。幾個月後預算又有了,我車還是買了,但不是找他買,因為他那時給我的感覺很差,那台車或許很多人要買,但他從此就是少了我一個可能的買家。

很多事,真的爭起來的話,或許情理法上面你都站得住腳,但是給人的觀感就是很不好,我認為做生意,應該多做一些給人觀感好的事而不是硬要在每一筆交易都不讓自已吃虧。

我看很多人在談訂金是否可以退的事,其他的情況我不敢講,但在"你的例子中",小弟認為若客人接受我上述第三段文字的作法,我會讓他退訂金,你賣MU-P24在沒損失的情況下,退訂金只表示你沒做到MV5FS的生意,你並沒有任何虧損啊,車子本來就是你的,沒賣出去你還是一樣在騎,除非你認為你的MV5FS根本不值45000這價格,若客戶退訂,你會損失賺一大筆錢的機會...。
artix wrote:
如果我是你...MV...(恕刪)



您可能誤會了
mu-p24得價錢跟贈品
是客人一次買兩台車的方式談的(mv5-fs mu-p24)
也就是要一次買兩台
我才會給他mu-p24那個價錢與贈品

但是當我履行我承諾的條件之後
對方反悔
這樣的狀況
我接受mu-p24 恢復一般售價折扣(當然贈品就取消)
此外原本男主人要我額外訂的零件跟工錢
他得付足買走
這樣我退他5000才合理是吧?


但問題是
若這樣的方式
換算下,客人還得補我1800
我想他也不會願意
所以我才告知他
1.5000不退,p24該給的優惠贈品照給
2.換選別的車種,但售價不能低於40000的車


整個事件的重點不在於那5000退不退
而是奧客藉由買兩台車,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之下
換得了優惠價跟贈品後,最後卻只買一台車
不僅我原本該賣掉的車沒賣掉,該賺的也沒賺
該送的卻送了,還多了額外原本我們就沒有在賣的零件
我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還要退?
若您真的就是傳說中大智大仁的那種人
很歡迎您開店造福澳客
face1828 wrote:
您可能誤會了mu-p...(恕刪)


我知道,所以我建議的做法是跟他算清楚MUP24所有費用(材料、工錢、贈品),不足的,從5000訂金扣,還不夠的話,我建議你算了。
你說這樣算下來,他不但5000訂金都扣光了,還要再多付你1800,我是你的話,MUP24我會請他把尾款付清,5000當然就不退了(當然要跟他講清楚是因為扣光了而不是不退),不足的1800我就算了,就當做是幫朋友組車的工錢,不收了。他一定會再回來買東西的啦,什麼車衣啦,配件等等...。
jiin21 wrote:
您說的對,哪邊便宜哪邊買,自由市場的機制本是如此
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但無忠誠度時就不要要求別人免費服務
回歸使用者付費觀念
舉例:調煞車很簡單,但不會的話請別人調是否要付費
另"忠誠度"是要對雙親能展現
那小弟虛心受教了...(恕刪)


兩點回應
1、使用者付費我在文中沒有不讚同啊,該給的工錢還是要給,該賺的還是要給人賺ok?
2、我文內沒有說人的忠誠度對雙親"才"能展現的,我想這是簡單的語言邏輯
chi87971168 wrote: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 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 閱期間。我也是覺得雙方各退一步,退1/3的訂金或是退1/5訂金,對商譽也不致影響過大。說實在的經營店舖本來就有一定的成本考量風險,連這消費因素也要考慮進去,如果沒有風險人人都當老闆開業了,像連鎖店城X綠洲 或是量販店及大賣場,都有完善的退貨機制!!雙方各退一步以和為貴吧~~


所謂契約審閱期間,乃指消費者在訂立契約有充裕時間瞭解契約之內容,並非指「在契約審閱期間內縱使已瞭解契約內容並進而提前簽約,而事後仍得任意反悔,以審閱期間未用盡為由主張不受契約之拘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02月05日96年度消字第18號民事判決參照)
嗯?! 要上民法概論了嗎?

chiXXX網友誤會定型化契約了
定型化契約一般是用在旅行社的旅遊契約.銀行信用卡申請書的背面條款.向電信公司租用行動電話門號
因為這種民事契約的內容大致相同 只需要填蘿蔔坑 把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填上去約定書上就ok了!

實體零售店面銷售都是雙方意思合意(白話--買賣雙方都講好說ok的!),根本沒有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問題
也不適用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
Face大很聰明,白紙黑字寫好了訂單內容 奧客再凹或告到消保官那也沒有用

我之前也幫家裡顧手機店2年多
這種奧客沒有忠誠度,你退錢也沒有用 因為這種人退錢就不會再出現了!
更不用肖想賺他配件的錢 他不跟你凹用送的就不錯了!
你賣他配件8折 搞不好他還會說:你這黑店賺這摸多!網路上只賣200咧~~
每天開門做生意很辛苦,沒做過生意的人不會知道那種店面租金.人事成本.庫存壓力有多大
尤其手機這種3C產品價格崩盤崩超快 常常手機還沒賣掉價格就崩掉了 常常要認賠殺出換現金回來
客人還以為你賺他很多 真是#%^......

Face大大加油 加油!
好店一定會受到大家的支持的!

ps.可不可以pm我你家的店址啊? 我也想買便宜的P24啦

自曝其短,有一句名言,煞頭的生意有人坐,賠錢的生意沒人坐,就像鑽石,沒人看到的時候,就像拉幾,一旦被撿拾到,馬上暴漲好幾萬倍,好幾億倍,然後改天又不見了,就說損失好幾千萬,我們人民的錢,就是這樣跑到國外去了,人民才會苦哈哈,沒有貪錢的總統,就沒有貪錢的人民,遺害百年,海地人民加油,HAITI GO,HAITI UP,台彎應該捐幾台登山車到海地,應該滿好用的,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有理走遍天下,有收定金,跟沒收定金,只是一個商業行為,難道這是我們要的嗎,誠信很重要,當初大家如果都相信自己,有收跟沒收,就不是問題,但卡在有一方要升級,有一方沒拿到錢就升級,這才是重點,是因為怎樣怎樣,會去幫它升級呢,改裝看是那一方作主,該給就給,以人之常情來看,啊扯遠了,人跟人之間,國之四維,很重要,就像我們常講的,就算餓死,也不能去偷去搶,因為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因為我們還有人性,但是當什麼都沒有時,也會去搶,都是為了小朋友,正害,小孩子不能餓,大人去偷去搶,也是要搶給小孩吃,您說國之四維,這時拿來講,又是放屁,真是的,花錢,是一件很爽的事,花錢受氣,不是我們所願,站在對方想一想,像我,每次去超市,一定會把錢花完,不會只想買一樣東西就好了,那時您會感覺到,花錢真的可以買到自尊,買到人性善良的一面,
其實我想版主真正在意的應該不在訂金,而是當初以兩台的議價折扣,在買的東西放只有三分之一後還要求有同樣的折數,所以利潤變少了。

其實客戶聽到訂金拿不回來時得確是心理會有所反彈。所以我建議直接告訴他,一台的折扣與兩台的折扣不同。所以無法以原價出車。

不過說真的版主已說可以換成4500產品,對我來說是可接受的。
pixal64 wrote:
很多人提到消費者的"忠誠度"

為什麼消費者要對店家有忠誠度

是他的老爸嗎?????

當然是哪裡便宜哪裡買

這才是市場的行為

不然一定被吃定了


兩點回應
1、使用者付費我在文中沒有不讚同啊,該給的工錢還是要給,該賺的還是要給人賺ok?
2、我文內沒有說人的忠誠度對雙親"才"能展現的,我想這是簡單的語言邏輯


很高興您也贊同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呼...要學習01的名言"認真就輸了"
差點就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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