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don wrote:Robin Hu wrote:
參考樓主的裁判書截圖,"本件原告因被告之過失所致之損害總額為242,911元...",所以懲罰性賠償金會小於損害總額的242,911元
不是哦...看下方隱約可以看到...賠償金是實際損失242,911+懲罰性賠償200,000
所以共442,911哦
請看仔細我Po的內容,我並不是在說賠償總額,我是在說懲罰性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礎是損害額,此案被告是"過失",所以判賠的懲罰性賠償金不會超過原告實際損害總額242,911元
原告請求的懲罰性賠償金40萬元,法官依法減為低於損害總額242,911元的20萬元(裁判書截圖內也有提到"原告請求被告應賠償40萬元之懲罰性賠償金額,顯超過原告損害額之1倍,尚屬無據,本院應核減為20萬元,始為相當。")
而本案最終判賠
醫藥費部分:40,523元
工作損失部分:23,788元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部分:28,600元
精神慰撫金部分:150,000元
(以上為損害總額242,911元的明細)
另外再加上懲罰性賠償金部分:200,000元
計算而得賠償之總額為442,91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