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
如果 『講中文之中夾著英文』這樣的行為就可以動手打人; 『講中文夾雜著日文』這樣的行為可不可以槍斃 ? 看不爽就打人砸車是哪一國的法律 ?
如果你仔細看, 就知道沒有人說這樣會讓這次的暴力行為合法化
完全是跟樓主說 凡事小心為上
講話中英文夾雜....
台灣有很多人從小在國外長大...他們講話本來就會中英文夾雜...
事實上不僅僅是台灣...我去過許多國家..如印度....
他們也會有這樣的情形...大家也覺得很自然...
為什麼到台灣就變成傲慢...?
那我應該有權利說
我從小在美國長大, 中英文夾雜對我認識的朋友們是很正常沒錯
不過還是看人的想法, 畢竟在台灣沒出過國的人也是很多......
當然無論如何, 我能了解這是無心之過, 還有動手砸車就是不對的
也希望樓主早日找到他, 讓事情有個結果
一個巴掌打不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