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本稚彦 wrote:慢堆~ 慢慢堆~ 最...(恕刪) 說真的我是不知道IN有沒人在這邊啦如果有我想說一句話(看他們公司要不要用而已)這是我在某百貨購買電器產品一個月後曾發生的事情今天只要沒購買憑證(發票 或足以證明您是真的用購買的狀況)廠商與店家都可以用非正常管道之物品而拒絕售服也就是說"咖雖幾點"廠商還可以說這搞不好是贓物只是本公司沒備案而已所以拒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