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01有一個單車保固的分爭,其中內容有一項就是關於原廠保固書已清楚條列聲明不保固第二手之車主所以我就認真的看了一下我的保固書,果不其然裡面真的就有這一項不保固二手之車主的條例...那各位大大是不是都有認真的敗讀了你手中的保固書,是不是也都有這項有點不太合乎常理的規定...
我也覺得那一條不合理 , 保固對象是 "物" , 又不是保 "人" ,跟第一手買家賣給第二手就不保固,這樣好像說不過去 ,其他東西(筆電,GPS 等等) 應該也都有對第二手作保固 ,為何單車會把轉手的車車排除在外呢 ?
YMTGTR wrote:這件事情之前就有車友...(恕刪) 我是最近才開始關心這件事,因為最近才買了新車,才特別的去注意到這件事,之前是KHS的小摺,保固書就沒有註記這條,但換了公路車就發現有了這條,所以想說是不是所有品牌的公路車的保固書都有註記...看來我只能和我的公路車到老了~
很簡單,因為保固書上面不是買家的名子,是原車主名子,舉捷安特為例,購車當時,車子保固會隨著車主資料跟著上傳到總公司,買家就算買到有保固書的車子,保固書上的名子也不是買家的名子,腳踏車的保固書比較奇怪,除了有車架號碼認車以外,還有車主資料,當任何一方資料不成立時,保固書自然失效...當然我個人認為還是要以認車為主,不能因為保固書車主姓名不符合,保固書就變成無效。
dekajo wrote:話是這麼說沒錯,問題...(恕刪) 這個衍伸問題可以在同意書上面追加條款解決讓二手車主買得安心,也代表可以提高賣方的售出率及評價且就算以他名義送修,實則也不需要由他經手,不會麻煩到他任何事只要講清楚,沒有賣方會拒絕的(送修是原廠VS車店、車店VS你,原廠不會沒事自己去找消費者對釘的)(就算原廠堅持對釘好了,那就同意書加註條款請原車主出面解決,大不了你請他吃頓飯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