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完結。
事情完結。
事情完結。
事情完結。
shopping in tw wrote:
事源要購買單車零件,...(恕刪)
就我看來整件事件是店家依照消費者指定的商品規格交貨.客人買回去之後發現不能用想更換.店家原本答應讓客人更換.但是後來想想反悔(冷門商品極有可能放在店內跨越2013年)只好將可否換貨的責任推往代理商(昇陽).導致顧客不爽PO文抱怨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如果非郵購商品是沒有鑑賞期的.門市現場購買除非是當時買賣契約(訂購單)上有載明:規格若不合用可以更換等值商品.店家才有義務讓您更換
雖然店家有答應要讓您更換同等值商品.後來實際評估後認為反悔比較對自己比較有利.所以決定犧牲您這位客人也在所不惜(畢竟您不在台灣.對於未來生意影響不大)
唯一可以檢討的就是交易的合法性.該店家如果是一間需開立發票的行號.在您付款時他沒有將發票交給您的話.就已經涉及逃漏稅.這是唯一您可以跟他談判換貨的籌碼.因為只要舉證屬實店家就要被罰款.而您也可以分得獎金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