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9&t=2274501&last=30082777
好像回文沒有更新到最前面頁面,所以另外發文!敬請見諒!
當初PO這篇文章時,bean fun連退費規定都沒有,這次上來,已經發現有退費規定
不過那個規定實在是訂好看的,擺明就是應付消費者而已,把消費者當白痴一樣!
1.退費手續費高達30%!而且叫作成本!真不曉得他們成本如何計算的,那些客服人員可不是只有服務退費的消費
者而已喔
2.退費程序根本不透明,只能用"付費"電話去電詢問,額外花電話費就算了,客服人員還很會拖時間,我打了3
通,每通至少都是5分鐘以上,甚至超過15分鐘的時間。這麼大的一間公司,定了規定卻不附上退費申請表及
流程表,這說明了這家公司跟你說他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根本不能讓大家了解退費制度的正確執行情況
根據本人詢問的結果,退費至少要準備的資料有:
該公司退費相關表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
最後,還要"掛號"寄回
不過從上週某天去電至今,對方還問了傳真號碼,但都沒收到該公司的相關表件,而且如
果有傳真,連個電話確認都沒有,這樣的退費服務如果要算在成本的話,實在是無法接受的服務,虧這家公司所
經營的就是資訊服務咧,真是讓人感受不到服務的誠意。
以上準備的資料,除了相關表單是該公司會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給予外,其餘的金錢及時間成本都是消費者要付出
的,另外,如果該公司將表單資料放在網上下載,我想這樣的成本更是不須讓該公司承擔才是,基於此,本人甚
至認為,該公司在訂定這條規定只是虛應消保官的要求,所以可能連相關表單都沒有,否則依照民間企業
能省則省的邏輯,這樣的成本想必也應該會轉嫁給消費者
3.消費者付費儲值有多種方式,但是退費卻只有一種方式,完全不甚合理。遊戲規則由對方訂定,但是訂定的
內容卻完全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誠信平等互惠之原則。
以本人的例子而言,本人使用本人名下手機小額付費,本人親自去電要求退費,且該退費規定開宗明義為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我想這句話根本是個屁!因為就本人交涉的結果,對方居然還遊說本人要提供更優惠本人的方案,
這叫做拖延戰術!需要1~3個工作天,然後等到這三天過去,如果你沒去注意,這件事情就這麼拖過去了
的確,本人就是遇到這種情況所以特此上來分享給大家
最後,無論本人是否退費成功,一定會上來跟大家分享退費心得,讓大家了解一下為什麼要訂定消費者保護法
這法條,我想,有這個法,企業都能如此跋扈,如果沒這個法,那豈不是吃定大家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