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直接看賣家的"關於我"
我是在10/28 於全家取貨付款購入手把的轉接器
但在10/29已與朋友決定改轉戰PC平台 此商品我也只有拆封看過內容物 未使用
10/30與賣家悄悄話溝通後 他卻說要退要自行退去原廠及堅稱使用後無法退貨
我也願意由我自行負擔運費
他的關於我也詳載享有猶豫期之權益
七天猶豫期可在七天內試用該產品,如發現瑕疵或非期待(例:衝動性購買,最後後悔想要退還),雙方購買契約可無條件解除(不違雙方公平下)
消費者保護法:
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情形,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在受領物品七天之內,消費者如果覺得購買的物品不合用,或是其他原因,皆可將物品退還出賣人,解除其買賣契約。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亦可於七天內解除契約。」
以上是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
請問我這樣是否站得住腳? 難不成得自認倒楣? 或是撥打1950(有用?)
另外補充一下 他是公司行號非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