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買家,若不提出告訴,是否姑息養奸?

powlin wrote:
看不太清楚內文,不過我很感興趣像這種沒有「實質損失」的案件要告什麼?

可以告他公然污辱罪
應該可以告三次吧
因為..除了樓主~連他父母也一起罵了

demonadonis wrote:
回覆: 看看你的交易紀錄,原來抱怨連絡不到你諸如此類糾紛不只我一人,那麼很明顯是你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呢? 不要把自己的時間才視為時間,別人的時間都不重要,下標成功後並非代表你想何時回應就回應,不回應前賣家就得耽擱自己的時間浪費在無預期時限的等待上. 如此自私的行為真是教育失敗,跟你這種人面交才是後患無... (2010-02-21 11:57)
評語: 你這種沒信用的人還想說什麼.告我之前評價對阿就是有太多你們這種沒信用明明下標過幾天就說沒東西.那你何必拿上來賣.嘴巴漲包皮還是什麼.跟你這種小學生講話你還有資格說什麼嗎.你媽真是可憐生到你這種信用不直一毛的人. (2010-02-21 16:25)
回覆: 始終在模糊焦點,避重就輕,自私自利就是這種德性。社會亂,價值觀偏差,也就是你這等流輩造成,是否從小嬌生慣養,所以養成不負責任的態度呢?人要有肩膀,更何況是男人,亦或我誤會你只是乳臭未乾的小毛頭甚至只是個女孩兒?可悲的下一代、、、、、 (2010-02-21 19:13)


你告得了對方,對方也告得了你。
也不用說得好像只有對方的錯。
以上。
我說句公道話囉
先說~我也覺得他後來的行為很誇張
但一開始~我真的覺得是你錯

我不知你網路拍賣多久了
但依通常賣家的習慣都會給予一星期的緩衝期
超過後~買家還是未付款或連絡不上
才會算他"棄標"
你才過兩天連絡不上就把東西賣了
也難怪買家會不爽
說他得標你又沒東西賣他

除非你拍賣頁面一開始有聲明~幾天內要完成交易
不然~通常大家的習慣是一星期
既然雙方都有錯~ 就別計較啦
bmf22 wrote:
你告得了對方,對方也...(恕刪)


網拍下標後消失不見多如牛毛,殊不知下標即代表一種承諾,要反悔不是不可以,個人以為要據實告知即可,即使收到賣家負評也應接受,畢竟是自己招來的,我遇到這一種買家會先通知提醒不帶任何情緒性字眼,若好幾次都不回覆,只好自行取消交易,至於負評,幾乎很少會給的,因為她都敢棄標了,還會care負評嗎?? 時間還是用在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上的好...

jasonwei wrote:
不帶任何情緒性字眼,


這就是重點了,
樓主並沒有做到「不帶任何情緒性字眼」,
所以雖然對方口出穢言,可以被樓主告;
但樓主的「譏諷」也一樣會被對方告,
也許有程度上的差別,但是本質上沒什麼不同。
前幾年的「許純美」事件,大家應該還記得,
基本上「許純美」比起樓主的譏諷更不像侮辱人的話,
但是還是以「公然侮辱」罪被訴啊!
要告人的話,就要記得不要留下把柄給對方捉到,
不然最後的結果不過兩敗俱傷。
我也覺得賣家一開始有錯

才兩天就把東西賣給他人...理虧

來騎單車吧~環保健康!
要轉賣他人前"至少"要先通知前買家
並給前買家一個明確的截止時間(例如:2010年2月22日23時59分)
過了預告時間才轉賣他人

這樣做都還不能確保你完全沒錯
再說,你買賣內容有明確告知得標者須在多久前完成交易嗎?
如果沒有
你沒告知就先轉賣他人就已經不對在先了
各位將心比心吧

買賣東西.有需要牽連別人的父母嗎?

講話超沒有口德的!!(好像東西一定要賣給他似的)

01也應該把那位買家停權吧!!

支持賣家提告!!

(共交易數量.3件.光那兩件交易就可以告他了)

(01市集結標..都有說3天內)
Wesyu wrote:
兩個都不是好東西浪費...(恕刪)

所以你是個好東西?
demonadonis wrote:
因不知此類文章被歸類...(恕刪)

如果不想告
起碼向01檢舉
那位買家應該會被停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