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指點迷津!!!
事後想想是一場偉大的騙局----
事情發生在月底,本人連絡房仲對此物件有需求,隔週房仲即表示此物件有人出855下斡旋成功,5日隨即又通知本人,前一位因貸款問題,無法通過,現在又可談(第1騙局),但8日將有另一組人將出價斡旋,價位應該和我想出的價位差不多,一直勸我儘早簽要約書,可排第一順位,(第2騙局)經過一番鼓吹,
隔天隨即於7日,透過forever不動產,斡旋購買中古屋(含土地)總價新台幣800萬元整。9日房仲人員隨即告知斡旋成功(第3騙局),屋主已簽約
約定14日下定金,但12日星期六早上本人又協同家人至現場看此物件,發現本物件雖聲稱40坪 ,但實際上卻包含了約10坪 的巷道用地,之前業者未註明此點,屢屢聲稱此物件有40坪 大.本人不疑有他,心想如此大房仲業應該不會有錯,卻不知看了地籍圖才發現有誤,才又邀家人至現場目視測量.確定有約10坪 為巷道用地(自己有疏忽,但業者也誇大坪數銷售),告知仲介,希望減價處理,仲介開始翻臉了.....
但於14號,仲介說,減價可以,不能差太多,否則依要約書處理罰總價3%,因為另一組出815也等著要談, (第4騙局)如果我不買就算了,依要約書罰3%至5%來走,翻臉真是比翻書還快,簽要約時談的融洽,一知道我有拒買的動機,隨即語氣加重,一直強調違約的話要我賠3%,我知道房仲業帶看也辛苦,但我總共也只不過打了幾通詢問電話,簽約前看房子也不是找他,心想給他賺服務費,縱使真的很辛苦的跟屋主談了很久,才答應賣我800,但是我沒買,又有人出815,不是賣方和房仲都有較大的賺頭嗎?以經營者的角度,為什麼有較高的價位不賣,卻一直堅持要賣給出價較低的我,只因我有第一順位,再者第幾順位都是他們的內部說法,店長自然有權利另外安排,~~~事後想想這又是另一場騙局
我又不是整天閒閒沒事去跟他們搞這些麻煩,我股票玩的覺悟了,想買間爛房子,還要被他們恐嚇違約就賠錢,誰叫他們給的資訊不透明,雖然權狀有40坪,但是道路用地就佔了10坪 ,我怎會干願,試問有誰願意花高價買超舊爛房子,土地坪數還少了四分之一,為什麼一直要我照要約書來走,要買付定金,不買付違約金.
不懂買房子的事,這幾天飯都吃不下,擔心違約被告,擔心罰錢,上圖書館找資料,問親戚,
15日又談了一次,找店長談不想找那個翻臉的仲介,又是屁話一堆,甚麼文教區,大坪數,角間,三面採光,就沒提到違約罰3%,的事,我又出了兩次價650-660,怎料店長出了680(完全是一場騙局)的價位,果然之前賺很多,落差好大,反而要我多多考慮,拉扯戰~~~~待續,
隔天一連絡,表示不再出價,此業者居然也同意我的價格,可是又想要我趕緊約個時間直接跟屋主談一談簽約,不知何原故要如此”趕”,事後想想從800到650落差之大,真是賺很大,只是再與家人商量,漸漸覺得買賣是一種信任,我都被耍這麼久了,如今又妥協向他們購買,總覺得不舒服,
隔兩天,隨即通知業者,我已不想向他們購買此物件,又開始威脅我,要將資料提供他們法務,律師處理,我馬上就會收到存證信函,甚麼走法律途徑,甚麼就算我說坪數不夠,法官也不會採信我的說法,因為實際坪數就是那麼多,雖然有拿去當道路用地,到時候一上法院我會賠得更多,一直要我拿點誠意出來,好讓他們去跟屋主協商,可是不是甚麼幾千塊,言下之意要上萬,又提到甚麼人家屋主七八十歲遠從高雄而來要簽約,我又一直拖,可是我老早跟他們講,請他們先不要下來了阿,威脅加上人情攻勢對付我這個老實人,我又不會辯解,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1.請問我該不該拿點錢出來處理呢?
可是又不干願,明明是他們沒講清楚,一直誇大房屋的坪數,完全沒提到私設道路用地,
2.真得會收到存證信函嗎?後續如何處理?
3.如果真得走上法律途徑,我有勝算嗎?
還是要求直接跟屋主協商,如果真得是七八十歲遠從高雄上來,我也會賠得較甘心,還是這一切又是他們自己編造的呢?
文長,謝謝各位!!!
1.如果真如你所說的,只要有揭露不實,或提供不實資訊致使買方下了錯誤決定,那如果真的要打官司了,對方未必有勝算.
2.存證信函不用擔心,不是什麼法律信函,有些人以為那就代表法律定見,不是的,那只是單方面的意思表達以書面化方式為之,並由公正之第三者存查罷了,你也可以把你所說的過程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把你主張的要求寫出來.
3.個人觀點,走上法律途徑,你不見得會輸,想一想,輸了,大不了就是把你交出去的錢給對方而已,不是嗎?反過來,你也可以告他們的,並要對方負擔訴訟費用
4.如果你的財力不是問題,那你就聲請假扣押對方的房子吧,讓這房子凍在那邊,看看那一方會受不了.
個人建議,請律師幫忙看一下案子的勝算有多少,如果勝算高,你就花錢請律師了吧,然後要求對方負擔你的訴訟費用.
樓主言下之意是花錢消災?賠一賠算了?問題在仲介業者未盡義務,不在你!賠什麼?
因此,答案是"不該"
2.真得會收到存證信函嗎?後續如何處理?
先擬好存證信函寄給他們,告知說明,重點在敘述他們未盡的義務,並提出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相關業者應注意並向消費者說明的責任!
3.如果真得走上法律途徑,我有勝算嗎?
勝不勝到不是大夥兒猜了算或有的統計的,但樓主可堅定立場,提前做好準備,如存證信函寄發,通聯記錄等!!他唬你唬不過!!自然會放棄!!
疑點:
1.決定購買前是否詳閱不動產說明書?業者是否提供?<有內政佈頒布之標準>
2.業者是否有提供土地使用分區?<若沒有,若為加油站預定地..市場用地..公園預定地...消費者從何得知?.....>
3.永慶不動產為加盟店,非永慶房屋,樓主提到這麼大個公司~其實是不成立的!當初的力霸房屋不也是最大的加盟?問題最多的也是他!
4.業者擺明了你說NO的時候,就會立即接話說屋主同意了,這是老戲碼!因你有650~660的再次斡旋,是否表示你接受業者的價金折讓協調!!這或許對你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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