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管漏水問題,但情況不嚴重,本人就自行找容器放在下面接水,
2.另外還有主屋外牆有裂縫,近兩個月曾連續下了兩個禮拜的大雨,似乎有雨水滲入,因室內牆面有明顯裂痕、深色水痕加壁癌
3.天花板油漆膨脹破裂並下陷,經查是頂樓防水層下陷形成一個類似盆地狀,只要有水就會積在那裡
4.頂樓鐵皮設計不當,鐵皮只做到女兒牆正上方,並未向外延伸,即使無風的大雨,滴到女兒牆後就會彈到裡面,最後積在盆地內
5.鐵皮與水塔連接處未做排水槽,故下雨後全積在交接處,加上交接處的速力康劣化破裂後,雨水全都流到頂樓盆地內
針對上述問題,小弟告知房屋仲介,仲介業者回覆契約內保固半年,當我反應這些瑕疵時已快一年,故房仲無法處理,這點我可以理解,於是想跳過房仲直接前屋主求償,兩個禮拜前還特別尋求法律扶助會律師做免費諮詢,以民法365條規定,大略意思是這樣的:前屋主未於契約內告知屋況瑕疵,五年內皆可向前屋主求償,程序如下,1.可先連絡前屋主,確認是否私下和解 2.前屋主不願私下和解狀況下,請地方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 3.協調失敗再書寫存證信函告到法院
小弟也以諮詢內容請房仲代為轉達前屋主,希望能私下和解,對方回覆要走法律途徑
本人第一次接觸有關法律上的問題,希望能請教有經驗、甚至是有專業法律人員的協助釐清下列問題
1.房仲業者一再強調,這類法律訴訟,費時又傷財,且最後往往沒有結果,是這樣的嗎?
2.房仲業者說前屋主特別在頂樓做防水層及搭鐵皮,花費龐大且沒有跟我額外收費,算是送我的,並不算在房屋本身,如果針對這部
份的瑕疵向前屋主求償,絕對無法得到法官認同,有這種說法嗎?
3.求償金額如何計算?是自己請防水公司來估價還是要由前屋主請防水公司來估價比較合理?
4.是否需要專業的鑑定單位來評估房屋瑕疵,且經認定確有漏水狀況才能算數?有其必要性嗎?
(小弟有稍微搜尋,那種土木技師工會派人來鑑定價錢昂貴,目前沒有多餘資金可申請)
以上先感謝能給予建議的大大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