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看了一陣子房子後,最近看到一個物件還蠻喜歡的。昨天想說不然就先跟房仲談。
房仲就希望我們拿個斡旋金,簽一只議價委託書,上面的議價金額為A金額。原本想說已經都要過年了,應該沒那麼快,沒想到今天接到房仲來電。房仲說他和賣家議價之後,原本賣家堅持非拿到四位數不可。但據房仲說在他的勸說之下,最後賣家願意以A扣掉10萬的金額成交。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狀況嗎?
因為我爬文的經驗是,一般都是會要買家再加價不是嗎?
請教有經驗的人幫我解惑一下好嗎?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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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著脫手嗎?不然怎麼沒來由的自己降價?真是罕見:(不過若真的有喜歡價格又可接受也就當賺到吧!只是要了解清楚房子囉!
這情形我個人遇過的是,
曾經我經驗不足沒做功課,付了斡旋金讓房仲業務拿回店裡時,
他們店長覺得我價錢開太高,主動建議我降20萬去談,
後來是以降了20萬後的價格成交。

後來換屋時也有曾遇到屋主缺錢,
開了一個低到沒良心的價錢也很快就成交的。

問做房仲的同學,他們表示,
一般來說要買方加價比較困難,預算多少就是多少,
說服賣方降價較容易點,少賺(少拿到些錢)而已.....
後來我自己作為賣方時,覺得似乎有點道理。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不見得適用於你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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