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用手機回覆,我也有具體跟房東說明情況,我並非自願要解約,實在是家裡有狀況,能否通融一下,而且以我的狀況目前辭去工作整天在彰化待在我父親身邊,若繼續承租下去光靠十來萬存款也無法租到合約到期,但是房東堅持要照規定來,而且牽扯到錢講到後來兩方都不是很開心,我是希望可以不要扣滿一個月 ,畢竟近兩萬的押金,對現在的我來說實在很重要
契約合於規定,政府並無明定由哪方付稅金,依合約上規定為準,若房東稅金因而增加是可向你要求稅金返還,如果你的房東收入的稅率較高時,你可能被要求補更高的稅率。一般房東租給公司時,都會直接在租金外加10%稅金及2%健保補充費並直接預繳給國稅局及健保局,所以以合約來說是你沒繳納稅金 ,屆時也是由你補足。請以合為貴,放低姿態拜託,如不行房東也只是依約行事!
fun-hsinchu wrote:契約合於規定,政府並...(恕刪) 唉 個人對個人出租房子根本沒有補充保費 為何又要提供這類錯誤的訊息另外房東的租賃收入所得稅根本也不是10%阿 那是個人出租給法人的預扣所得稅房東的租賃收入所得稅跟房東的所得級距相關 跟10%無關有的房東沒有太多收入 房租收入說不定不用交所得稅也不一定